索 引 号 | H011/2022-78472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本事项是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个人
二、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3.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对口帮扶和支援地区脱贫人口从事属于《杭州市区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范围内的灵活就业;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补贴对象的就业区域应当在市区范围内。
2.申请时间为“每年1-12月申请上年的补贴;出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证照等情形,申请时间为相应情形出现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低保边缘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选择性材料) | |
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选择性材料) | |
灵活就业凭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社保缴纳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社会保障卡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选择性材料) | |
低保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选择性材料) |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承诺放弃享受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五、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办理程序描述: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1.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3.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准予核定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七、受理地点受理地点: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或现居住地址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
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2779960
网上查询: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search/progress/query.do?webId=1
九、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277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