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5-59600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社团管理 |
文号 | 萧民〔2025〕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萧山区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 (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2024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程序和要求
1.社会组织自查并网上填报
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于2025年4月30日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操作手册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上传有关附件。填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社会组织应跟踪关注网上办理进度,当办件状态为“文书下载和确认”时,下载并打印签章页,经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章上传并提交。社会组织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年检材料,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退回修改。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的初审,出具年检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公章,将签章页以附件形式上传。年检初审意见为“拟基本合格”或“拟不合格”的应在“意见栏”上注明存在的主要问题。业务主管单位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存续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进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环节。)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区民政局依据年检审查标准,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党建工作机构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
4.加盖年检印鉴
年检结论作出后,社会组织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截止2025年7月31日,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未加盖年检印鉴的,视为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报送材料
(一)主要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党建工作情况、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报送材料
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含职工持股会)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
(2)《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见附件2)
(3)《行业协会2024年度检查意见建议表》(见附件3,仅直接登记和脱钩的行业协会提交)
(4)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仅职工持股会提交)
(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社会团体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民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当年支出总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且未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3)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年检中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重新确定。
(一)社会组织在2024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1.社会团体(23种情形)。(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4)未经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7)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8)在2024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9)违反有关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济实体的;(10)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3)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4)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15)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16)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论坛等活动的;(17)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成立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18)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少报、错报、瞒报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19)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20)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2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22)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完成整改的;(23)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种情形)。(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3)未开展业务活动的;(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5)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6)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9)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论坛等活动的;(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12)设立分支机构的;(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4)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9)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完成整改的;(20)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五、注意事项
1.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萧山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2.本次年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区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社会组织守法诚信程度、行业风险度、日常监督情况、享受财税优惠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情况,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对象。
3.社会组织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区民政局将向其发放整改通知书。社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区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社会组织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带防伪标识(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事务所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审计报告,要有明确的审计结论,往来款项应有明细,关联交易应按会计制度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等信息,涉及财务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净资产不足等情况应在审计意见强调事项中作具体说明。
5.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社会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区民政局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并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六、联系方式和操作手册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政务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3楼315室(民政行政审批)。
网上填报技术电话:0571-81050495,0571-81050591。
业务咨询电话:89615328 89615327。
附件1:年检操作手册
附件2: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
附件:3:行业协会2024年度检查意见建议表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1
1、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议优先使用谷歌、edge浏览器),在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搜索结果第一条,点击立即办理。
2、进入“浙里社会组织”后点击“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根据弹出页面进行登录操作,或者根据自身组织类型,选择相应的年检栏进行登录。
3、登录后,请点击年检填报,进入填报页面。
4、填写表单内容需注意:
1)点击“下一页”按钮,系统自动保存本页填写内容。
2)各种原因需要临时保存的,请点击“暂存”按钮。
3)根据业务要求设置表单校验规则,如有问题会出现提示。
5、填写完成,点击“保存/上报”按钮提交。(按照本地年检年报要求选择是否上传有关附件和声明签章页)
出现此提示框表示提交成功
6、提交后,社会组织重新登录点击“我的办件”查询办件状态。
1)退回/不通过状态,办事页面出现审批不通过,办事人会收到短信通知,需对办件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
2)通过状态,页面会显示文书下载和确认状态,点击“下一步操作”,根据流程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就上图"流程操作"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当地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年报通知要求进行相应操作。
7、当办件流程显示为“已完成”时,年检年报流程结束。
附件2
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
表一社会团体单位会员花名册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姓名 | 政治面貌 | 手机号码 | 在社会团体中职务 | |||||
表二社会团体个人会员花名册 | |||||||||||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手机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在社会团体中职务 | ||||||
附件3
行业协会2024年度检查意见建议表
党建工作机构(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行业协会名称 | 管理类型 | 建议结论 | 是否存在“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情形 | 是否按规定办理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报送工作 | 党建活动是否正常 | 有无违规违纪违法等影响清廉建设的行为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
填写说明:
1.“管理类型”栏请选择填写“直接登记”或“已脱钩”;
2.“建议结论”栏请选择填写“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是否按规定办理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报送工作”栏目请填“是”“否”或“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