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5-58908 成文日期 2025-02-0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06 09: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一、背景依据(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意见,推进质量强区深化行动,鼓励更多企业创牌创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和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牵头对原有《杭州市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萧政办发〔2023〕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共七部分构成,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程序、激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区政府质量奖设“萧山区政府质量奖”和“萧山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两个奖项,每年评定一次, 每届每个奖项的获奖企业(组织)均不超过5家。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由杭州市萧山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总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聘请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组成评审组,参与评审。

第三部分“申报条件”。企业(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1)在萧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两年,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4)近三年(含申报当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严重质量不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5)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直接控股企业(组织)均要符合(2)——(4)项基本条件。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程序”。萧山区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为依据,标准总分为1000分。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投票表决、公示、批准公布等主要环节。

第五部分“激励及经费”。区政府对获奖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励资金,其中,“萧山区政府质量奖”一次性资助为30万元,“萧山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一次性资助为1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区评审办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安排,纳入部门预算。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申报企业(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信息档案。对于获奖企业(组织)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若获奖企业(组织)两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恶意欠薪案件,或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奖牌、证书并公告。

第七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自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在我区注册登记且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企业(组织)。

本办法自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萧山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投票表决、公示、批准公布等主要环节。

五、关键词解释

1、萧山区政府质量奖,简称质量奖,是萧山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质量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企业(组织)。

2、萧山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简称创新奖。创新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企业(组织)。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调整评审频次设置。将区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调整为“每年评定一次”。

2.调整相关机构名称。根据区政府关于做好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意见,将第二章中组织管理(一)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由杭州市萧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负责。修改为: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由杭州市萧山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负责。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方芳

联系方式:0571-8389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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