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5-59262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有效性 |
杭州市萧山区远东实验学校,在2025年1月,因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被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依法查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本机关接受处理,特公告送达《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萧民罚听告字〔2025〕第000002号),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
萧民罚听告字〔2025〕第000002号
杭州市萧山区远东实验学校:
2025年1月6日10时10分,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执法人员葛*、章*对杭州市萧山区远东实验学校进行非现场执法(书面资料审核),发现杭州市萧山区远东实验学校2022年、2023年、2024年均未参加年检。
1月6日予以立案,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注册登记住址所在地为萧山区城厢街道萧西路80号,现场检查找不到当事人,当事人法定代表范国强无法联系。该处场所所在已经被围墙圈禁,整体处于废弃状态(执法人员拍照取证)。执法人员向万寿桥社区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情况,其表示社区辖区内已经没有这家单位。当事人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具体有:1.杭州市萧山区远东实验学校注册登记的档案复印件;2.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3.区民政局202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公告;4.区民政局对未按时参加2021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催检的公告;5.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6.区民政局2022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公告;7.区民政局关于对未按时参加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的通告;8.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9.区民政局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公告;10.区民政局对未按时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催检的公告;11.区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结果的公告;12.关于征求拟撤销杭州市萧山区远东实验学校意见的函;13.关于同意撤销杭州市萧山区远东实验学校意见的复函;1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15.现场检查照片四张;16.见证人蒋**(万寿桥社区工作者)询问笔录1份;17.见证人蒋**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18.见证人傅**(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询问笔录1份;19.见证人傅**身份证复印件1份。
你(单位)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之规定,你(单位)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已经达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5年2月25日
本机关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618号科创中心C座2楼
邮政编码:311201,联系人:章*、葛*,联系电话:8961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