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5/2025-59269 成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
文号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25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5 15: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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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台、镇街(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高〔2022〕39号)及市科技局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的我区依托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萧山区注册的,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3.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4.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

6.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需企业负责人、研发中心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

3.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1)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现有专职研发人员(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清单、学历证书复印件、参保证明等);

(2)办公场地(研发场地具体构成及面积清单、研发中心照片、研发中心所在建筑的房产证或租赁证明等);

(3)设备资产(研发中心科研设备清单、科研设备购买凭证复印件);

(4)已拥有研发成果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清单、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材料复印件)。

4.依托单位及研发中心状况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数据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需按照申报条件逐条披露)。

5.国高企、省科小、国科小、软件企业等证明材料。

注意:研发中心统一命名为:“杭州市+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企业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请务必准时上报。另外请各申报单位于3月10日前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报名信息,并加入钉钉交流群(群号:86085018720)。

2.网络申报。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kj.hangzhou.gov.cn/)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平台于2月25日以后开通。

3.纸质提交。企业网络申报成功后,在申报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所在平台(镇街、场)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项目受理办(萧山区政府综合楼528室)。纸质材料也可用快递寄送,收件人:倪钊叠,89618919。地址:萧山区政府综合楼528室。

受理联系电话:0571-89618919

网络咨询电话:0571-85151402

业务咨询电话:0571-89618908、0571-89618907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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