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4/2025-59173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号 | 有效性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 |
1 | 杭州潮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600吨项目 | 萧环建[2025]28号 | 2025-2-20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窗口)89615122
通讯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附件:潮远新材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