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送达公告(杭州桢轩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1-09 16: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

萧市监钱冒告20251

 

杭州桢轩贸易有限公

经查,杭州桢轩贸易有限公201719设立登记过程中,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冒用某某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通话记录,协助调查函,公告信息截图,司法鉴定意见书,当事人档案等材料予以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拟撤销杭州桢轩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月9日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