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0/2025-58862 成文日期 2025-01-26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卫生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青年职工子女入托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26 16: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意义: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二)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杭委办发〔2024〕25号)《萧山区关于打造“青年向往之城”的实施方案》(萧委办发〔2024〕33号)《萧山区关于打造“青年向往之城”的若干意见(试行)》(萧委改〔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杭州市萧山区青年职工子女入托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三)制定目的:完善青年生育支持和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在萧青年育儿负担,优化在萧青年生活供给。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政策内容:政府为已接受子女普惠托育服务的在萧青年职工(托育在幼儿园的除外)以托育券形式进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0-12月龄的婴幼儿入托,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13-24月龄的婴幼儿入托,每人每月补助800元,25-48月龄的婴幼儿入托,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入托收费低于补助金额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给予全额补助。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近一年内社保证明;

2.入托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三)申报流程:托育券原则上通过网上渠道申领,申请人可在“浙里办”APP-“善育在杭”-“托育券”应用中操作。具体步骤为托育券领取资格审核、托育券申领、托育券核销、补助资金申报、补助资金审核、补助公示、补助发放。

三、适用对象(范围)和实施时间

(一)适用对象(范围)为入托婴幼儿法定监护人,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为萧山区户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申领托育券前一年内已在萧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

2.入托子女年龄限制为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不超过4周岁);

3.自2025年1月1日起,子女入托萧山区内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不含幼儿园托育部),每个自然月全日托(不少于8小时)或半日托(不少于4小时)满15天的(满15天但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2.2025年1月1日至3月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本细则实行。

四、注意事项

1.本细则与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到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调整的,本细则同步作相应调整。

2.托育券领取资格审核为一年一次,下个自然年需重新审核。同时每月均需符合萧山区户籍要求方可领取当月托育券。

3.补助发放按照先入托,后补助的模式。每年7月申请人可申报当年1-6月的托育券补助,次年1月可申报上年7月-12月的托育券补助。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该周期补助,后续不再补发。

五、关键词解释(文件术语释义)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是指已备案并经区、县(市)卫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托主体包括街道社区、社会力量、单位或园区楼宇、幼儿园等。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科长来岳标、副科长邵晶

联系方式:0571-8262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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