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5-58759 成文日期 2025-01-2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水利
文号 有效性

关于浙江汇德科技有限公司在抢险河生产取水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1 18: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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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该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提出修改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1月31日;

联系电话:82715613;

通讯地址:潘右路988号萧山区农业农村局1903室。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浙江汇德科技有限公司在抢险河生产取水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浙江汇德科技有限公司: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第十三条、《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同意你单位在抢险河取水,取水量为:128.43万立方米/年。

二、退水量为:88.49万立方米/年。退水方式:纳管排放。

三、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水资源与运行管理科报送取水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并按其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装置。经验收合格后,由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量取水,不得超量取水。今后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水资源与运行管理科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五、本取水许可有效期从2025年2月13日起至2030年2月12日止。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六、处理、协调好当地社区及周边住户关系,如对第三者的合法活动产生影响,由你单位自行协调处理。

七、本项目收取的资料:取水许可申请书二份,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二份。

八、涉及其他审批事项,请按规定另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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