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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市监严违告〔2025〕第1号
罗友晃:
我局于2024年8月7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将罗友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建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拟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将本局拟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2023年11月1日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109刑初820号生效判决,判决罗友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你实施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九项规定,拟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告栏(萧山区金城路255号一楼)和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公告栏版块(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403735/index.html)上发布。
联系人:知识产权科、信用监管科 联系电话:057183899150、057183899059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