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4-81266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萧政发〔2024〕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萧山石岩山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萧山石岩山,以萧山石岩山实际占地范围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山体和林地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统一登记区域涉及范围:城厢街道、蜀山街道。
四、其他事项
承担本次萧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作业单位为浙江省自然资源集团空间信息有限公司。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五、咨询电话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项有异议的,可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育才北路508号,联系电话:0571-82724723。
特此通告。
萧政发〔2024〕24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萧山石岩山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