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4-81709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有效性 |
何姗姗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案》收悉。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创新,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新型灵活就业。快递小哥、货车司机、乡村电商等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当代社会中的重要劳动力群体,他们的职业选择和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与传统就业模式有所区别,他们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保障的形式也会与传统的职工群体略有不同。
一、关于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局针对快递、货运、电商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参保比例较低的问题,联合区邮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规范。推动企业落实劳动合同签订、社保费缴纳工作,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保障此类灵活就业人员获得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劳动者权益。
对于部分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业形式更为灵活的个人劳动者,目前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其相关权益。在养老保险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规已经从制度上确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使得灵活就业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工伤保险方面,《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可以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该办法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网约车、代驾、即时递送、外卖送餐四类人员可以按规定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的问题
虽然我区目前非独立统筹区,无权限制订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但是我区是浙江省、杭州市人口大区,事关我区众多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所以我局将积极响应各位政协委员的提议,进一步积极向省市上级部门建言献策,为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贡献萧山力量。
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
针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我局将通过现代化宣传媒介如电视、报纸、户外(公交、地铁等)广告、微信公众号等,采用视频、动画等多样化形式,发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宣传。同时,通过镇街和社区、村基层工作人员到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生活的场所进行近距离宣传,通过举办群众喜闻乐听的大众节目,通过举办各类义务咨询活动等进行宣传。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推动我区人力社保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