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7/2024-81537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文号 | 有效性 |
徐建华、张雅东等2位机动车驾驶人,在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查获。这些机动车驾驶人无正当理由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特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七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第3301093452757060号
告知单位: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被告知人:徐建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2024年07月29日17时23分许,徐建华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萧山区宁税路与建设四路口(西往东)处,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902),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60171)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网上查询信息、现场人车合一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你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你实施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宁围执勤中队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税路532号。
本案办案民警贾警官电话0571-82767801、朱警官0571-82767500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18日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第330109345272545号
告知单位: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被告知人:张雅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2024年09月03日13时45分,张雅东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萧山区河西路杭甬高速桥下,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69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902)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网上查询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记12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9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育才路47号。
本案办案民警孟警官电话0571-82757865、章警官0571-83535010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