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金融企业党建工作。协调开展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协调建立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负责指导金融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