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1/2024-81452 成文日期 2024-09-12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有效性

仲裁公告——浙杭萧山劳人仲案(2024)4265号

发布日期:2024-09-12 15: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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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的刘帅与你关于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浙杭萧山劳人仲案(2024)4265号)。因无法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时15分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1558号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第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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