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4-81452 | 成文日期 | 2024-09-12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有效性 |
扬州永恒文希传媒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刘帅与你关于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浙杭萧山劳人仲案(2024)4265号)。因无法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时15分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1558号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第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