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4/2024-81442 | 成文日期 | 2024-09-12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有效性 |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为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我局拟对达到报废年限车辆的《教练车备案证》进行注销,名单如下,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21日止。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联系方式:沈梦颖82752809)提出。预期未办理注销手续或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再另行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