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1/2024-80649 成文日期 2024-08-08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萧山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08 16: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博士后事业发展,科学、规范地做好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创建和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区人社局联合区财政局制定了《萧山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二、起草过程及依据

我局依据上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萧山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与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多次集中讨论,并通过走访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留(来)萧博士后、博士后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本文件起草依据为《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6号)。

三、适用对象

区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留(来)萧博士后、博士后管理人员

四、实施内容

各方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辖区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综合管理部门;设站单位应专门成立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博士后应承担所在单位的项目研发、技术创新、技术发明、成果转化和理论研究探索等工作。

博士后培养工作规范。明确博士后工作站设站标准、博士后招收进站、在站及出站管理流程,博士后出站标准。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结合我区产业实际,将人才创新和产业增效有机结合,发挥产才融合优势。

资助经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资助100万元和50万元,成功申报国家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每进站1名博士后,在站期间市区两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20万元日常经费;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一般资助2年;博士后人员出站1年内留萧(来萧)工作,给予每人80万元安家补助费,第一次发放40万元,在萧工作的第五、六、七、八年度可每年申请10万元;对完成考核出站但后续还参与企业科研创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非留萧),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资助,最多资助3年。

考核评估和奖励。每二年开展一次“星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考核活动,颁发“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牌,并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建设经费;每二年开展一次“优秀博士后科研人员”、“优秀博士后管理人员”考核活动,给予考核优秀者5万元奖励。

五、注意事项

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设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公布文件落款时间为准;省级博士后工作站设站时间以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设站的复函落款时间为准。

国内博士后进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落款时间为准;出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出站时间分别按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明的注册入学日期和毕(结)业日期为准。

六、关键词解释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七、新旧政策差异

资助经费新增成功申报国家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新增鼓励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国家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政策,获得金、银、铜奖的选手按照上级资助给予博士后个人1:1配套资助。

新增第七章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作用和成效。

星级博士后工作站每次不超过三家改为每次不超过五家。

解读机构: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孙丽

联系电话:0571-8263700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