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4-80937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有效性 |
相关问答
1.问:餐饮行业纳税人因连锁加盟而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特许权经营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规定中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因此,该项收入应按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2.问: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问:旅居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答:旅居车,又称房车,是一种集“衣、食、住、行”于一身的可移动、具有居家必备基本设施的车种。旅居车符合乘用车定义,应当依照乘用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4.问: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对资产评估作价,对资产评估价值高出个人初始取得该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即资产原值)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高出个人初始取得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规定,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问: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被投资人是否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税收相关规定,股东是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要缴印花税。被转让股权的企业不属于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