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4-80706 成文日期 2024-08-12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有效性

关于光环梦中心滨河岸线改造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12 10: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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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该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提出修改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3日~19日;

联系电话:82899287;

通讯地址:市心中路106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301室。

附件:关于光环梦中心滨河岸线改造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光环梦中心滨河岸线改造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州科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经《光环梦中心滨河岸线改造项目方案》审查会专家和部门意见,以及《光环梦中心滨河岸线改造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章节)函审意见,同意在先锋河光环梦中心段对原河岸线进行改造(具体详见防洪评价报告)。

二、项目仅对现状河岸范围进行改造提升,整治岸线位于河道南岸,长度310m,项目新增开挖水域面积不少于11.2m2,以补偿下游相邻项目先锋河新建人行桥(萧林水许准[2024]86号)所占用水域,实现两个项目水域占补平衡。

三、项目施工前征得宁围街道办事处、区河道管理中心的同意后方可开工。先锋河河岸整治后,许可期内由你单位负责河岸的管护工作。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房屋和设置经营性设施。

四、你单位须服从水管单位的管理,并与相关单位及时签订管理协议。若遇防汛防旱、水利规划、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无偿服从宁围街道办事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单位自行承担。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排入废弃物及泥浆,做好施工区域的防洪排涝及河道周边的保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确保河道通畅。

五、处理、协调好周边企业、住户关系,如对第三者的合法活动产生影响,由你单位自行协调处理。

六、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宁围街道办事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七、本许可有效期五年,自签发之时起计算。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八、涉及其他有关部门事宜,请按规定另行办理。

九、本项目收取的资料: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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