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7/2024-79784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统一编号 | AXSD21-2024-0001 |
文 号 | 萧商〔2024〕31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街(场)、平台,区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萧山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阶段性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知悉。
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
2024年7月5日
萧山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阶段性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扩大消费,全力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鼓励引进供应链企业。积极引进电商供应链企业,对2023年年度纳统和2024年新入库纳统的(非本地社零入统企业拆分),给予其全年新增社零额最高不超过1%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电商助力社零提升。对已入库纳统的电商企业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高于10%的,给予新增零售额最高不超过1%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园区引进电商企业。鼓励经认定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引进电商企业,按当年度引进并纳统的企业零售额总规模,对园区运营主体进行奖励,奖励按其总零售额万分之2.5进行计算。对零售额1亿元(含)—2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零售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引进商贸企业。对2023年年度纳统和2024年
月度纳统(非本地社零入统企业拆分)的商贸企业(不含汽车销售企业),全年新增社零额达到2亿元以上,给予其全年新增社零额最高不超过1%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工贸联动。鼓励企业工贸一体化发展,积极开拓电商销售渠道,对有制造主体的企业新设立销售公司(含分公司)并月度入库,新设立销售公司当年新增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新增零售额的1%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鼓励汽车消费。落实杭州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攻坚行动专班办公室印发的《杭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适时出台汽车消费补贴。
七、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扩大业务,对实现入库纳统,增速高于8%且全年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零售额最高不超过0.8%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推出以旧换新优惠政策,适时出台一定金额的消费券补贴政策。
政策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条件的,可适用本政策的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萧山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阶段性政策》的通知(萧商〔2024〕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