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3/2024-79826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有效性 |
单雅红代表:
您在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高层建筑外立面脱落隐患整治的建议提案》收悉。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加强外立面材料的质量控制的建议,我局要求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进场验收制度,现场需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材料应查验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确保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一律不得进场。
针对您提出的提升施工工艺水平的建议,首先我局要求各方责任主体严控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设计质量。外墙保温优先采用墙体自保温或内保温系统,如采用外保温,设计单位宜选用保温装饰一体板等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施工简便的外保温系统,对抗风荷载性能、耐久性等方面进行验算,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确墙体保温材料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连接方式及粘结强度、外墙面层防脱落构造措施以及细部构造做法等技术要求。其次我局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外墙外保温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在外保温施工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按照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对基层墙体处理、保温板粘贴、锚栓安装、抹面层等施工过程质量进行自检自查。监理人员应重点对保温材料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质量、以及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进行检查,落实工程监理责任。严格外墙外保温实体检测,按相关标准规定将保温板与基层粘结面积、粘结面积比及锚固件锚固力纳入外墙外保温现场实体检验指标范围。严格外墙保温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要求验收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实现质量全过程可追溯。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维护保养的建议,我局要求建设单位加强使用阶段的检查与修缮。建设单位对住宅外墙质量,以及外保温系统开裂、空鼓、变形、渗水、脱落等质量缺陷和损坏情况进行定期排查治理,并落实外保温工程的检查、检测、评估、修缮责任。建立住宅回访排查制度,在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建设单位前,建设单位或其质量责任承续单位宜牵头组织物业、业委会等相关单位对住宅小区开展外墙脱落隐患排查,并形成书面记录,报房地产主管部门;超过保修期的,鼓励住宅小区业主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开展排查。
针对您提出的建立预警机制的建议,我局将督促物业公司做好以下二点。1.定期检查和维护。物业公司应建立定期外墙检查和维护制度,重点关注外墙材料的老化、脱落、开裂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业委会,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外墙结构的完整性。2.对已发生脱落现象的墙体,物业公司做好现场维护工作,在维修期间做好温馨提示,留意施工周围的安全情况,避免在墙体维修过程中触碰到施工区域,以免发生意外。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建筑外墙面脱落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举措,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居民树立“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主动处理”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针对您提出的推广新技术应用的建议,我局已转发《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萧住建建〔2020〕62号)文件,对于外墙外保温相关材料进行明确,并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中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不断提高建筑围护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同时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禁止用于建筑外墙高度大于27m 的部位;27m 及以下部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25mm, 且保温层和找平层的总厚度不应大于45mm (含抗裂砂浆层、保温层内侧的防水砂浆层),装饰面不应使用面砖粘结饰面构造。
针对您提出的强化责任追究的建议,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对信访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我局将根据《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予以信用扣分处理。
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基础性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工程参建单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重点开展住宅工程外墙外保温脱落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推动全区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持续提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