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3/2024-79814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有效性 |
马佳丽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乡村增设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区发改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的关心,您所提的建议非常中肯、具有建设性。如您建议中所说,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迅速扩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长,的确还存在充电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充电桩建设缓慢、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我局也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桩建设。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为切实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确保新能源车辆有桩可用、有电可充,2020年,我局牵头组织《萧山区停车场(库)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就缓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加快充电桩规划建设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分析,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区政府审定实施。“十四五”期间新增充电设施停车场45个,新增充电设施1943个。
二、新建建筑,配足指标
针对新建建筑,在各类民用建筑方案审查阶段,要求建设主体严格执行《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同时,对新建住宅停车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布线条件(电源线的沟槽、套管或桥架等)按照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电表箱、用电容量按10%的比例预留。对其他建筑工程,均按配建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布线条件、电表箱位置和用电容量。充电车位会根据规范要求集中布置,并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范围中。
三、改造项目,见缝插桩
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美丽乡村打造工作中,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鼓励居住小区在满足消防、绿化等要求下,设置新能源充电设施。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见缝插针地布局充电设施。如在高桥丁家庄社区设置慢充桩6个、崇化住宅区设置慢充桩15个、育才社区设置慢充桩7个。我区也积极将充电设施纳入旧改范畴,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同步配建充电桩,在新塘街道站前社区、新街街道红垦社区、闻堰街道三江社区配建充电桩205个,因地制宜缓解了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
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
已成为制约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痛点堵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综合〔2023〕545号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快部署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我区积极响应并推进该项工作,在亚运会前,已完成五个示范村充电桩布局建设。一期工程主要有瓜沥镇梅林村、瓜沥镇东恩村、临浦镇横一村、河上镇东山村、进化镇欢潭村,现场已建成“光充储”一体式综合能源站。下一步,我们计划结合未来社区、未来乡村、3A级景区村建设,同步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四、多方合力,助推建设
我局作为行业指导部门,做好公共充换电设施计划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积极引导各充电桩企业布局乡村。各个镇街编制规划时,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考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电力部门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予以保障,做好充电桩建设电力报装服务工作,减少报装申报材料并压减报装时间,对产权分界点到公网接入点的配套接网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且不收取接网费用。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要创新运用新技术,不断加强充电桩的布局和服务,在充电桩选址上覆盖乡村、医院、学校、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多个生活场景,竣工验收后及时接入杭州市平台,投入使用后,要做好日常运维,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真正实现“充电快”“服务优”,为“绿色出行”赋能。广大新能源车主,可以通过浙里办APP上“一键找桩”小程序等,查看定位区域附近的充电桩布局,显示充电点能使用的充电桩总数及闲置数,缓解“里程焦虑”。
五、注重安全,规范建设
根据《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 自用充电桩产权主体为电动汽车车主,建设主体为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车企),车企在与用户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时,应负责为用户在其住宅小区自有车位(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的固定车位)或办公场所固定车位上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安装自用充电桩。同时鼓励个人充电桩错时共享充电,提高充电桩使用率,物业根据报备提供便利。
对私自搭接、自行安装的不规范充电桩,根据《杭州物业管理条例实施》(2022年修订版)第61条第2款第10项之规定,物业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向属地镇街或消防救援大队报告,由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杭州物业管理条例实施》(2022年修订版)第88条第2项之规定依法处置。
六、资金激励,加快建设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促进充电设施规模化建设,鼓励大功率充电、光储充一体等新技术应有,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依规建设、优质运营,形成我区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建设。
根据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奖励补贴资金发放的有关规定,经法人申报、受理审核、结果公示、异议处理等程序,并综合考虑信用、亩均评价以及现场核查结果,2018年下发补助资金87.6万元,2019年下发补助资金487.38万元,2020年下发补助资金763.0754万元,2023年经审核计划下发补助资金1978.3438万元。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的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政策上会继续向农村地区倾斜补贴资金,这样也会激励更多的企业布局乡村公用充电桩建设。
今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再次被纳入省市民生实事项目,我区任务为新(改)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375个,其中农村115个。截至2024年4月份,我区公共充电设施计划建设项目已备案46个,共计充电枪799个,其中农村235个,占比30%左右;已完工公共充电设施537个,其中农村297个,占比55%。相信有省市区的高度重视,奖补资金的激励,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一定能推进我区农村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桩的建设,解决农村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
接下来,我局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持续把“新基建”的丰富内涵赋予充电设施,有序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布局,织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网络,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要求,全面提升乡村公共充电设施覆盖率,让群众用上“放心桩”、实现“放心充”。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