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3/2024-79811 成文日期 2024-07-09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9 15: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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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李栋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古建筑活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总要求,各地不断探索古建筑活化利用的新模式。通过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使其与现代社会相融合,发挥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然而在古建筑尤其是文物保护单位活化利用过程中,消防等审批难度大,确已成为制约该行业发展的堵点。我区在古建筑消防审批上先行先试,探索了“闻堰老街”整体消防改造模式和“临浦老街”专家评审加局部改造相结合的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由于文物古建筑历经风雨沧桑千百年,尤其是木结构的建筑物,对其威胁最大的就是火灾。2023年7月24日,甘肃省张掖市国家4A级旅游景区山丹大佛寺发生火灾,造成寺内的大雄宝殿损毁严重。2023年7月10日,贵州省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景区一栋木质结构建筑发生火灾,造成6人受伤, 2名村民在火灾中不幸遇难。2022年8月6日,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万安桥着火,桥体坍塌焚毁,这是我国现存最长木拱廊桥,至今已有900多年历史。

二、文物古建筑活化利用消防审批难点分析

(一)审批程序成为文物古建筑活化利用的“制度障碍”。根据《中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比。这对文物古建筑活化利用的范围、审批程序进行了限制,而消防审批作为建设工程审批其中一环,要求活化利用的改造项目必须提供建筑房屋权属证书,这对于文物古建筑而言无法实现。

(二)消防规范成文物古建筑活化利用的“最大难题”。由于缺乏古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设计单位一般套用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一方面,大部分建筑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疏散楼梯等无法通过改造而满足现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古建筑消防改造中需在内打墙穿管走线,在文物本体上安装烟雾感应器、喷淋装置,在庭院内安装消防栓、布设消防水带等,既影响文物结构,又破坏了古建筑风貌。在设计、施工、审批阶段均无法推进。

三、文物古建筑活化利用消防审批对策研究

(一)探索审批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 号)和《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6〕60号)相关规定,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无需消防审批。在文物古建筑活化利用产业引入民宿项目上已不存在消防审批问题。同时可借鉴民宿项目,提请区相关部门根据火灾危险性、业态与古建筑的契合度及项目规模,制定业态准入清单,对符合清单的项目,取消住建部门的消防审批,改为行业备案监管。

(二)制定消防标准、规范工程改造。针对历史古建筑消防改造“无规可依”的困局,浙江省已于2023年起草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技术标准》的地方标准,目前该标准已通过四轮修改,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该标准本着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总体目标,结合历史建筑特点,从平面布置、消防给水、消防电气及防排烟等方面出台操作性强的标准,从源头解决古建筑消防设计的“卡脖子”问题。

(三)强化火灾预警体系,坚持消防结合。因保护和活化利用需要,对于一些无法通过改造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古建筑,建设主体应因地制宜,建立火灾预警体系,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坚持消、防结合。定期宣传,加强消防防范意识,加强火源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定期对古建筑内电线、电路检查,定期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阻塞及封闭情况检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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