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3/2024-79763 成文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8 17: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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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传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安置房建筑楼板保温现行做法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的关心,您所提的建议非常中肯、具有建设性。我局高度重视建筑行业楼板保温事项,近期将积极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并将组织设计单位、图审单位、施工单位和节能评估单位,就安置房建筑楼板保温工程,是否可以根据建设部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0.6条第5款“楼板的传热系数可按装修后的情况计算”规定,在能效测评报告中予以明确等相关事宜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探讨,尽最大可能争取您的建议获得上级住建部门的认可。

一、楼板保温设计图集出台背景

楼地面保温作为建筑节能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施强制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对民用建筑的外墙和楼地面的保温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且是强制性条文。2015年,浙江省编制发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15),明确了楼地面需要保温的要求。但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居住建筑的楼地面保温的具体做法和计算未作出规定,给设计、施工和验收造成了困惑。为指导各地居住建筑楼地面保温的设计,浙江省建设厅在调研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发布了《居住建筑楼板保温设计构造(一)》标准设计图集,给居住建筑楼地面保温的设计提供参考。同时,地面保温做法还考虑到: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4.2.1和4.2.2条、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的强制性条文7.3.2条中对楼板的空气隔声性能有明确的要求,未作任何保温隔热措施的普通楼板无法达到隔声要求。2021年12月,浙江省更新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21),进一步提升楼板保温标准,要求楼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1.8 W/(m2·K)。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部分安置房项目在楼板保温工程施工和交付后,存在空鼓、开裂等问题,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保温隔声材料本身性能和质量问题,不同保温材料的密度、压缩强度、尺寸变化率和导热系数等因素不同;二是结构楼板楼面基层的平整度不够;三是保温隔声板(垫)铺贴、密封原因,为防止漏浆情况,可在弹性垫层上铺设一层防水薄膜;四是施工中没有铺设钢丝网片,或铺设时未按规范操作;五是面层材料与周边墙体未隔离,面层振动通过“声桥”直接通过墙体向四周传递。六是混凝土浇筑初凝时,未进行切缝处理,消除应力;七是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选择、塌落度控制以及后期养护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接下去,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出现住宅建筑楼地面保温施工质量和二次装修中被拆除问题。

一是加大通病防治研究。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加强质量通病防治,鼓励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进一步研发或优化产品和技术,做到产品性能优异、施工简便、产生通病问题少,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产业升级。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杜绝施工企业偷工减料,或者使用限制类产品。

二是加大宣传和培训。随着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对住宅隔声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也在不断完善。通过宣传、培训活动做好楼板保温隔声知识的普及,让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单位的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掌握相关知识,确保工程按规范要求施工。

三是因地制宜进行引导。在楼板保温工程方面,根据建设部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0.6条第5款“楼板的传热系数可按装修后的情况计算”规定,在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签订自愿放弃楼板保温层施工协议后,取消楼板保温层的施工,并给购房者一定的补偿,但购房者装修后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楼板保温标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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