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3/2024-79752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有效性 |
许亚萍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要求推进城镇危旧房改造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区文旅局、区规资局(不动产办证)协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的关心,您所提的建议非常中肯、具有建设性。
针对您提出的“老旧商品房C级危房采取修缮或加固措施,D级危房可以参照杭州拱墅区的浙工新村的模式,整体拆除重建”的建议,据统计,我区自2017年实施《杭州市萧山区城乡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实施方案》以来,已通过修缮或加固措施完成城镇危房治理43处。城镇危房解危治理难度大,推进缓慢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1、产权人多个,难以达成统一意见;2、多层商品房维修资金大,目前依然以政府兜底维修为主。因此目前老旧商品房主要依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带动,逐年分批推进。针对D级危房,我区也在积极学习拱墅区的浙工新村有机更新模式,区级层面已多次赴拱墅区交流学习。目前,综合分析我区老旧商品房的总体情况,拟定在城厢街道高桥区块开展有机更新试点工作,现阶段正在进行民意调查,之后将根据民意调查结果综合研判分析,考虑适合的有机更新方案。待试点成功后,可考虑在全区逐步推广。
对于您提出的“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然后科学地加以保护、利用,从规划上让现代建筑与历史建筑相互衔接”的建议,我局与区文旅局进行对接,区文旅局表示:2019年以来,区财政每年保障300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我区共完成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修缮近百处,有效解决一批文物危房的修缮问题。经排查,我区仍有部分低等级文物建筑急需进行抢救性加固处理,主要有三方面做法:
一、完善修缮资金管理办法。为切实提升文物修缮管理办法的效率及广度,2023年,区文旅局联合财政等部门修订《萧山区文物遗产和历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区一般不可以移动文物给予50%的财政补助;明确将未定级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也列入财政补助范畴。这些政策的完善,为低级文物及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提供政策依据。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修缮,区文旅局出台《文物遗产和历史建筑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一是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单位(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对符合修缮要求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投入资金20%补助。二是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遗产、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活化利用公益类项目,鼓励文物建筑修缮后的活化利用,对参与公益类项目的农户、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给予投入资金20%的补助。
三、开展低等级文物修缮工作。今年,区文旅局将结合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展开全区范围内的文物建筑资源调查,对低等级文物的保存情况进行复核。针对产权关系复杂的文物建筑,计划对其进行分类基础性修缮工作,包括对一批文物危房进行墙体加固、主构架修缮、屋顶维修等工作,逐步消除文物本体倒塌风险,真正守护好我区的文化遗产。
此外,瓜沥坎山老街、党山老街、塘头街均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杭州段),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工程建设,区文旅局将做好文物报批手续的指导工作。
对于您提出的“加大区级财政补助力度,专款专用,减少乡镇财政压力,适度调动老百姓危旧房改造的积极性”的建议,我区2017年已配套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萧山区城乡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区级资金的补助标准:对于多层多产权的城镇危旧住宅治理改造补助经费,在确认解危后,由区财政按照包干原则补助到各镇街、场。维修加固项目中,评定为C级的危房,由区财政按350元/平方米实行定额包干补助;评定为D级的危房,由区财政按450元/平方米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拆除重建项目中,区财政补助部分按600元/平方米进行定额包干补助。城镇个人自建房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方式的,在确认解危后,由区财政给予2万元/户的补助,农村住宅危房在确认解危后,由区财政给予5000元/户的补助,另外,属于困难家庭的,区财政给予3万元/户的补助。
对于您提出的房屋拆除重建后,因房屋的面积、高度、外观等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不可能完全一致),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或原产证失效的情况,我局与区规资局对接,区规资局表示:目前制定了《危房解危拆除重建审批的操作办法》,明确了相关申报事项: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 级的危险房屋,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房屋拆除并已注销原有产证的,以“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不减少相邻住宅房屋原有日照时间”为原则,原房屋所有权人按照原房屋用途可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居用房危房重建由乡镇统筹管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