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区纪委监委因某工程变更程序不到位问题,对涉及的12名相关人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等处分,实现错责相当、审慎科学。
这是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缩影。从“四种形态”来看,第一种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原则。”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中,突出“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包括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书面(口头)诫勉、责令限期整改等,能够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为推动基层党委(党组)精准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区纪委监委向全区22个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下发全面从严治党量化责任清单,建立量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从经常性教育、提醒谈话、节点检查等12个方面细化具体工作举措,督促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
不少干部在组织关爱提醒下,重拾工作信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前不久,区纪委监委在大数据监督中,发现某村干部因工作疏忽,导致未及时收缴土地租金。因涉及金额较小,该村干部主观上并非故意且及时认识到错误,该镇纪委监察办对其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认真细致履职尽责。“感谢组织提醒,以后凡涉及村集体利益的资金,都应按时收缴入账。”在受到组织教育后,该村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在后续工作中更加细致。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注重教育、帮助、转化和挽救干部,是对事业的保障,也能让“跌倒者”拥有重新出发的动力。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持续查漏补缺、整改完善,帮助各级党委(党组)有效提升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蒋超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