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4/2024-80457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号 | 有效性 |
2024年7月30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工业CT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工业CT检测项目 |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开发区 | 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 | 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公司拟在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855号7号厂房测试验证中心一层理化实验室,建设一间X-ray CT房间,并在X-ray CT房间新增1台型号为Diondo d2 型工业CT(最大管电压为225kV,最大管电流为3mA),为公司理化实验室开展产品检测服务。工业CT自带铅屏蔽。 | 本项目于2024年5月6日在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全文公开。公开至今未收到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 | (1)污染因子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臭氧、氮氧化物。 (2)项目环境影响及辐射防护措施 X射线管周围采用钢铅钢防护结构,铅房正面、左侧、右侧、防护门:16mmPb;铅房背面:14mmPb;铅房顶部、底部:12mmPb。根据理论预测及分析,本项目正常运行时铅房屏蔽体外辐射剂量率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屏蔽体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3)个人剂量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工业CT运行后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年有效剂量为2.4×10-5mSv,满足本项目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a的要求,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工作人员所接受的职业照射水平不应超过20mSv/a的剂量限值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周有效剂量为4.8×10-4μSv/周,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对职业工作人员不大100μSv/周的要求。 本项目所致公众人员最大受照年有效剂量为7.34×10-4mSv,满足本项目公众人员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25mSv/a的要求,公众人员最大受照周有效剂量为1.47×10-2μSv,满足本项目公众人员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μSv/周的要求。 (4)非辐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可通过自然排风排出铅房,臭氧在空气中短时间内会自动分解为氧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5)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结论 本项目进行分区管理,将工业CT铅房内部划为控制区,将工业CT所在的X-ray CT房间除控制区外其他区域及操作台划为监督区。工业CT自带铅屏蔽,铅房顶部为12mm铅板,铅房背部(南侧)为14mm铅板,正面、左侧、右侧为16mm铅板。工业CT设备设有门机联锁装置,急停按钮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满足相关辐射安全原则;本项目拟配备1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和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每名辐射工作人员配1支个人剂量计。在落实以上辐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的辐射安全措施能够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要求。 |
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82899236 传真:82899250
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