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4-80100 | 成文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AXSD65-2024-0006 |
文 号 | 萧农种养〔2024〕22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杭政办〔2023〕5号)、《中共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农办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修订完善了2020年制定的《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2.萧山区关于推进“大三农e享”应用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流程
4.杭州市萧山区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考核办法
5.杭州市萧山区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考核表
6.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实施抽查管理办法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
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的管理,巩固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成果,促进耕地地力保护,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充分体现“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就优先支持谁(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稳定我区粮食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对2020年制定的《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办法如下。
一、补贴类型、对象和标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政策目标是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
补贴对象为在萧山区(含萧山区各镇街围垦未流转给钱塘区管理的部分,下同)确权耕地上的实际种植者(包括种地农民、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流转合同(协议)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根据中央资金发放时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萧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使用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调查数据。
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补贴标准全区统一,为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除以全区补贴面积。补贴发放流程详情见《萧山区关于推进“大三农e享”应用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根据我区实际,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明确为水稻、小麦的实际种植者(包括种地农民、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补贴方式为先按照稻麦规模种植大户计划播种面积预拨,等面积核实后进行结算。
补贴标准全区统一,原则上为上级下达资金除以预拨补贴面积。
(三)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正常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按正常生产要求管理的不予补贴。规模粮油补贴资金含各级有关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资金。
对当年度在萧山区行政范围内(包括流转至萧山区的土地及萧山围垦的飞地,不含已流转至其他区县的土地)全年稻麦油实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下同),或全年旱粮作物(大小麦除外,下同)实种面积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为早稻、晚稻(不包括再生稻第二茬)和油菜补贴450元/亩,再生稻第二茬、大小麦和旱粮补贴240元/亩。
(四)农机作业补贴
补贴对象为提供农机作业服务(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机械直播,油菜机械化收获)的区内各服务主体(含自己开展农机作业的粮油生产主体),补贴标准为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的补贴150元/亩(早稻170元/亩);机械直播补贴50元/亩;开展油菜机械化收获的补贴40元/亩。各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应将农机作业补贴以作业费抵扣的形式传导至粮油生产主体。申请农机作业补贴的水稻插秧机、直播机、油菜籽收获机等应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
(五)统防统治补贴
补贴对象为提供水稻、小麦、油菜病虫统一防治服务的区内各服务主体。开展水稻病虫统一防治服务的补贴70元/亩,其中40元/亩用于抵扣对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开展小麦、油菜病虫统一防治作业服务的补贴30元/亩,全部给服务主体。
(六)粮食贷款贴息
贷款对象为全年稻麦或旱粮实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贷款银行为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萧山农商银行等。贷款额度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其中用于购买农机具和开展小型粮食生产、加工等设施设备建设的贷款除外。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小型粮食生产、加工、仓储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等。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贷款产品要选择粮食生产贷款专属产品“粮农贷”。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贴息标准为对已发放并已还清的粮食生产贷款,按年率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七)对联合社有关补贴
区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粮油生产联合社进行扶持,确保补贴发放的规范。根据工作绩效等考核指标每年给予每家联合社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联合社核实申报补贴面积、调查长势估算产量、组织专家测产等工作。其中面积核实经费每年共45万元,年度考核奖励不超过90万元。考核方法详见《杭州市萧山区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考核办法》。
(八)油菜统一供种资金
进一步稳定油菜面积,持续开展油菜免费统一供种工作。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每年安排相应资金统一采购油菜种子,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采购相关工作,各镇街负责油菜种子需求调查、种子调配、后期监管、台账保管等工作,各村社负责具体种子发放、油菜种植情况监管、登记造册等工作。
(九)其他事项
区财政局安排粮油生产补贴抽查资金,委托第三方机构做好粮油生产补贴发放的监管工作,详见《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实施抽查管理办法》。
二、补贴申报、审核
按年度种植季节等实际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类型、对象及标准等实际另行发文,组织开展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资金核实等工作。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责任
粮油补贴对象的主要责任:粮油补贴对象作为补贴申报主体,要及时更新补贴材料,按时进行补贴面积申报。对补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抽查审核发现上报的补贴佐证材料虚假或补贴面积虚报的,区农业农村局将追回当年度此项补贴资金,并列入黑名单,取消3年内此项补贴资格。
村(社区)、镇(街道)的主要责任:村(社区)、镇(街道)作为粮油生产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粮油生产补贴的宣传、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确保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材料汇总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补贴材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联合社的主要责任:联合社要配合做好粮油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对补贴面积进行实地踏勘,确保丈量面积真实有效,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汇总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社会化服务主体的主要责任:各社会化服务主体,对补贴面积进行实地踏勘,确保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服务面积与实种面积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材料汇总上报各主管单位。对故意虚报作业面积的服务主体,取消该服务主体当年补贴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取消3年内补贴资格。
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做好全区粮油生产补贴政策制定、宣传,部署、指导镇(街道)开展粮油生产补贴工作,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核实,及时会同区财政局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的主要责任:区财政局负责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的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实行公示制
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相关补贴要求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公示内容应包含农户姓名、土地坐落、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单上应附有举报电话,接收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查核实并做好拍照留档工作。
(三)档案留存
各责任主体要做好各种补贴申报材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建立专门的补贴材料档案,由专人负责。
四、其它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的粮油生产补贴资金,原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与本资金管理方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萧山区关于推进“大三农e享”应用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各项决策部署,以涉农补贴“小切口”改革助力共同富裕大场景下的乡村振兴,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运用AI技术优化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增强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杭州市关于构建财政“大三农e享”应用 促进共同富裕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要求》(浙财农〔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萧山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根据杭州市的统一部署,加快推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促进老百姓致富、强化财政监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为目标,运用“大三农e享”应用,通过耕地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再造,实现农民转移性收入增加,提升农民致富成效。
二、实施范围
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中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到“大三农”涉耕地保护、粮油补贴等领域应用。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补贴发放对象
以“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为原则,利用土地确权数据、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种粮大户申报等方式,确定补贴资金发放对象。
(二)核实补贴发放面积
利用全年卫星遥感影像、AI技术等核查耕地现状,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根据核查结果形成含有可补贴、不可补贴、待定三种补贴属性的清册,并下发给各镇村田长核实、公示,最终形成补贴发放清册。
(三)及时精准发放补贴
区农业农村局、技术单位根据各村上报的更新后清册,对结果进行复核、更新。完成更新后,将最终补贴数据返回各镇村,由区、镇、村三级同步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报区财政局,并通过浙里基财“一键直达”系统,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设立“大三农e享”应用推广工作组,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组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应用推广的日常工作,负责推广应用和补贴经费保障,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以及补贴资金发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土地确权的动态更新机制。
(三)强化结果应用。
按照共富示范区建设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应用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将结果应用于全区粮食产量预估,各镇街粮食安全、耕地管理水平和耕地巡查员的考核。
五、其它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流程
附件4
杭州市萧山区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等指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以服务成员社、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工作。目前萧山区两家联合社(杭州萧山航民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杭州广农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主要开展的服务工作为粮油规模种植面积的踏田测量、产量预估等。
要求踏田测量标准:手持仪器紧贴作物绕行一周丈量,宽度大于1米的田埂、苗木地、设施房、水塘等非农地块要绕出,实际地形无法绕出需要注明;对于间作套种的需要留种植照片和示意图,统计好田间密度等数据。
联合社补贴经费分配依据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运作情况三块内容。面积核实经费根据联合社工作数量进行分配;年度考核奖励根据工作质量和运作情况进行分配。以下对三块内容进行说明:
一、面积核实经费分配依据
依据两家联合社上报的规模种植粮油作物测量面积汇总表进行工作数量计算,包括测量户数、田块数量、测量面积三项指标。根据每项指标的侧重点不同,三项指标所占比重为测量户数20%、田块数量20%、测量面积60%。
二、年度考核奖励分配依据
(一)工作质量考核
包括上报及时性、资料准确性、长势分类及估产准确性三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分三季进行考核。每项指标满分9分,本考核项共计81分。及时上报性根据提交材料时间判定,按文件规定日期提交计9分,推迟的相应扣分。资料准确性根据上报材料的修改次数判定,按初次上报材料计9分,不做更改的满分,更改次数多的相应扣分。长势分类及估产准确性根据订单合同和订单建议表上下相差10%以内计9分,相差大的相应扣分,打分细则详见《杭州市萧山区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考核表》。
(二)运作情况考核
联合社运作情况包括成员发展符合要求、机构健全活动正常,服务优秀成员满意三项指标,各项指标分别计9、5和5分,本考核项共计19分。成员发展符合要求按照成员普及率和更新进行计算,当年辖区范围内属于联合社成员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占该辖区所有规模种植主体的比例和新老成员更新量相应加减分;机构健全活动正常按照章程要求按时按量完成社员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开展计分,没完成的相应扣分;成员满意度随机抽选联合社成员调查统计得分,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访问、线上问卷、实地走访等。
以上考核总分100分,工作质量考核满分81,运作情况考核满分19。每家联合社满分得45万元,每分0.45万元,考核金额根据两家联合社的得分计算。
三、其它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5
杭州市萧山区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考核表
考 核 内 容 | 联合社 | 联合社 | ||
工作质量 | 上报及时性 | 春粮油菜 (9分) | ||
夏粮(9分) | ||||
秋粮及全年 (9分) | ||||
资料准确性 | 春粮油菜(9分) | |||
夏粮(9分) | ||||
秋粮及全年 (9分) | ||||
长势分类 估产准确 | 春粮油菜 (9分) | |||
夏粮(9分) | ||||
秋粮(9分) | ||||
运作情况 | 成员发展符合要求(9分) | |||
机构健全活动正常(5分) | ||||
服务优秀成员满意 (5分) | ||||
总 分(100分) |
打分细则:上报及时性:每推迟1天扣0.5分,推迟超过10天计0分。资料正确性:每更改1次扣0.5分,更改10次以上的计0分;长势分类及估产正确性:估产和订单建议表上下相差10%以内计9分,每超过10%扣1分。成员发展符合要求:由两部分构成,包括当年辖区范围内属于联合社成员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占该辖区所有规模种植主体的100%计5分,每少5%扣0.5分;积极发展新成员,起步2分,每新发展1个成员加0.5分,最多加2分。机构健全活动正常:根据章程要求按时按量完成社员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正常开展计5分,少一次扣0.5分。成员满意度调查:第三方抽查满意度100%计5分,每少5%扣0.5分。
附件6
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实施抽查管理办法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的管理,及时开展和规范补贴资金实施抽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抽查范围及内容
(一)抽查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资金的抽查管理工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别随机抽查4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抽查村社不少于2个,每个村社抽查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规模种粮大户不少于2人;粮油规模种植补贴遥感匹配全年所有补贴地块,同时随机对全年5%左右的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测绘。
(二)抽查内容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是否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镇街审核、区级审查、系统录入、及时发放”流程;补贴资金是否直接发放到农户等情况。
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对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有无超范围发放、重复发放、擅自挪用等现象。
档案信息管理情况。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贴政策要求,是否存在农户信息错漏、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有无建立资金管理台账等。
资金发放违规问题情况。是否存在欺骗、代领、套取、超范围发放、重复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
补贴政策宣传情况等。补贴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发放情况是否知晓。
2.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作物在田真实性核查。全年图纸由第三方机构按照春粮油菜、夏粮、秋粮作物全生育阶段找合适时间进行遥感影像和矢量图比对,确认补贴粮油作物真实在田。
补贴面积准确性抽查。根据全年三季作物在田时间内,随机抽查总补贴面积的5%左右进行实地测绘,确认补贴面积准确性。
其他事项:对补贴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等进行抽查;对联合社满意程度进行调查。
二、抽查程序
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核实农作物在田面积及相关资料等,对抽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
抽查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的补贴类别、对象、时间、内容和方法;
2.向被抽查单位发出抽查通知,明确抽查的时间和要求;
3.组织抽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资料;
4.反馈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形成抽查报告。
三、其它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