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2/2024-79517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萧发改〔2024〕5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萧山区高桥金帆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 悉。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小学学费基准价每生每学期17000元,初中学费基准价每生每学期20000元,学校可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此收费标准自 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请按教育收费公示制要求,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萧发改〔2024〕57号(高桥金帆实验)2个头(2).pdf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