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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001/2024-78908 成文日期 2024-06-07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案号:杭萧政复〔2024〕451号
申请人:杭州市萧山区晴庐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被申请人: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06-07 14: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杭萧政复〔2024〕451号

杭州市萧山区晴庐小区全体业主:

    申请人杭州市萧山区晴庐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晴庐业委会外墙维修物业保修金申请作出审批的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杭州市萧山区晴庐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因缺额原因在任期内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中止本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本机关将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照该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六十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行政复议机关将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抄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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