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5/2024-78899 成文日期 2024-06-07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企业创新容错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07 09: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科技局

一、制定背景

为培育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和防范风险的创新制度环境,妥善处理涉及科创主体的案件,保护科研人员凭借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获取合法收益,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区科技局联合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杭州市萧山区企业创新容错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是有利于消除企业对创新风险的顾虑,让科研人员放下包袱,大胆尝试,推动技术创新和进步。二是有利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提升助企服务质量。通过明确创新容错的适用情形、不适用情形和结果应用,将创新容错申报和审核过程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有利于优化创新生态,形成尊重创新、鼓励创新的制度氛围,推动创新的持续进行。

二、制定依据

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助企服务”三大攻坚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条。

1、第一条总则,明确了制定背景。

2、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规定区内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可申请容错免责。同时强调了尊重规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容纠并举等基本原则。

3、第四条和第五条详细列举了符合容错的具体情形和不适用容错的情况,确保管理办法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第六条容错程序,规定了从提出申请到审核认定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要求,保证容错认定的规范和公正。

5、第七条结果应用,明确了免予追究责任、鼓励执法部门审慎执法以及加强经验总结借鉴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体现容错的实际意义。

6、第八条保障措施,强调了各类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企业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司其职。提出加大宣传引导,完善制度保障等措施,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7、第九条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牵头实施部门和试行期限,以及与上级规定的关系。

四、适用对象

区内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科研人员,在开展探索性科研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创业投资等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出现失误、失败或未达到预期目标,面临行政管理部门追责的,申请进行容错免责认定的,适用本办法。

五、注意事项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容错免责: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2)、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造成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

4)、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妨碍抗拒检查核实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明确应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2、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关键词解释

1.“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2.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特征,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创新载体。

3.科技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张一新

联系电话:0571-896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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