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1/2024-78880 成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指南(补充版)

发布日期:2024-06-05 16: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分享:

1、问:哪些人属于高校毕业生?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不包括函授、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问:可以一次性申请三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吗?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必须分段申报,不能一次性申请。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方可按规定申报一次,最多可分段申报三次。

3、问:如何填写补贴起止时间?

答:高校毕业生分段申请补贴时,补贴起止时间应填写本次补贴申请对应的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的起止时间。

例:高校毕业生小美于2021年6月毕业,2021年9月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后连续就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小美申报第一年的就业补贴时,补贴起止时间填写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申报第二年的就业补贴时,补贴起止时间填写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申报第三年的就业补贴时,补贴起止时间填写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

4、问:如何理解申请时间?申请时间和补贴起止时间有什么区别?

答:高校毕业生应自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起至次年12月底申报本补贴。逾期申请,不予受理。补贴起止时间是指补贴所属的就业时间,即当次补贴申请对应的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起止时间;而申报时间是指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的次月起至次年年底。

例:高校毕业生小高于2022年6月毕业,2022年7月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且符合本补贴条件,小高第一年就业补贴的补贴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相应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如果小高在2023年5月就提起申请,则因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不予受理。

5、问:此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就业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

6、问:之前享受过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还可以享受吗?

答:自2023年2月1日起,此项补贴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同时享受。对已出具放弃享受上述补贴承诺书的,不再受理其放弃享受期间的补贴申请。

7、问:在浙里办app申请时银行账户无法修改,怎么办?

答:根据《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就业领域待遇将通过金融社保卡(市民卡)发放,请您在申请前先办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8、问:补贴审核通过后,多久可以发放?

答:一般将于审核通过的次月月底前拨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