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4-78879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一、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补贴对象(不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为准)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的100%为准)。
三、补贴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自符合补贴条件月份起,累计不超过3年。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享受该补贴。
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的,补贴对象身份以初次核定就业补贴时为准。
五、申请时间:
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六、申请方式:
线上: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线上申请,也可通过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申请:实名认证后系统主动推送可办理的事项,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页面;
线下:萧山区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线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