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用高校毕业生
1、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杭州市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社会组织。
补贴条件: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杭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至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补贴标准、期限:按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计算。自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予补贴。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学历升级后再次被其他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的,招用单位可按规定申领社保补贴。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范围:在杭州市注册登记,与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医院、养老及残疾人照料机构提供家政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和家庭烹饪五类工作岗位。
补贴条件:享受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注册登记,持有有效营业证照;
(2)在岗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不少于10人;
(3)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申报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期限:家政服务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三费之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招用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在杭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2023年2月1日后,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2023年1月31日前的补贴按原标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计算。
三、女职工请产假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浙江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 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四、温馨提示:具体享受条件、标准等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如遇政策调整,请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