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38/2024-79250 成文日期 2024-05-09
发布机构 区气象局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文号 萧气防办〔2024〕1号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09: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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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是保障防雷安全的基础。当前我区即将进入雷电多发、高发季节。为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防雷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萧山实际,现将2024年度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做好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或建筑)、旅游景区及重点文物、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管理,确保防雷设施完备、体系健全。

(二)区气象局协助各行业(系统)做好防雷专项检查,重点配合应急管理、公安、住建、发改、商务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做好防雷安全联合检查工作;配合旅游部门开展3A及以上景区防雷安全联合监管工作;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立案处理。

(三)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单位、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防雷安全工作职责,理清防雷安全工作重点,建立防雷安全工作台账,制订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防雷安全工程性措施,及时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保养和整改工作,并委托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抓好以下场所的检查:

(一)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网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油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重要设施;

(二)机场、港口、码头、车站、景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防雷安全隐患

1.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未安装的,或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但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情况;

2.已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未委托资质单位开展定期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3.委托不具备法定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或超资质检测的情况。其中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4.对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未进行及时整改的情况。

(二)防雷安全责任落实

防雷安全“六到位”(制度到位、设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人员到位、教育培训到位)落实情况,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防雷安全档案台账建立情况。

(三)检测单位资质情况

检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出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本辖区的单位、企业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六到位”,组织各单位、企业开展自查,如实填写《防雷安全工作自查表》(附件1),并纳入各单位、企业年度防雷安全工作档案。区气象局要积极配合各部门、各镇(街道)组织推进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排查隐患。气象、应急、公安、住建、商务、发改、旅游、教育、卫生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人口密集场所的主管部门要加强衔接,联合做好监管工作。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对照检查范围、内容排查出的防雷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7月底前必须全部整改到位。

(三)严格监管,规范检测。各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防雷检测机构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检测,资质挂靠、出借、出租、不按防雷技术标准检测等违法检测行为,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移交气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并纳入检测市场不良行为和信用评定记录。

五、工作进度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15日前)。根据本通知要求,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和部署本行业(系统)、本辖区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

(二)自查自纠和排查阶段(5月25日前)。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防雷安全自查和督促检查,填写《单位防雷安全工作自查登记表》(附件1)、《行业(系统)防雷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形成台账自行留存。各镇(街道)将防雷安全检查列入镇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并开展检查,检查记录报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执法检查阶段(6月底前)。区气象局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安全专项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要切实督促本行业(系统)、本辖区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对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且发现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按先整改隐患,再落实制度,分别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有关工作事宜不明之处,请与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蒋鸿培, 电话:83518256。


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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