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42/2024-79248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机构 | 区审管办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萧公管〔2024〕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升代理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杭州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在萧山区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人员的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公布、管理适用本通知。
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应遵循依法代理、廉洁执业、专业服务、保密守约及诚实信用原则。
三、招标代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熟悉代理业务、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各项管理制度。
四、在萧山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适时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板块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平台公开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招标代理机构应客观、公正、及时做好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审核工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招标代理机构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区审管办牵头做好对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人员的服务评价、结果公开等管理工作。服务评价采取标项评价与日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采取计分方式,具体服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
六、区审管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进入区级交易平台的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代理服务开展服务评价;镇街(平台)公管办和区属国有企业交易平台负责对在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平台)开展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服务评价。服务评价表详见附件2。
区级各有关单位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书面向区审管办提出,一并纳入服务评价管理。
七、服务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区审管办根据服务评价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机构的年度综合评价分并进行等级分类。评价计分每季度公布,年度综合分及等级分类情况每年公布。等级分为双优、优、良三个档次。
八、招标人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等级情况,依规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九、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萧山区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平台公开的人员信息及其“天秤码”,制作代理人员挂牌,代理人员在萧山区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时应佩戴使用。挂牌格式详见附件3。招标代理机构应指导督促本单位招标代理人员做好个人“天秤码”信息及诚信平台相关信息的填报,客观、公正、及时做好本单位的人员信息审核与相关评价。
十、区审管办牵头对在区内承接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定期检查,对收到的相关举报,及时组织核实、查处。
有关单位对年度综合评价分<95分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加强日常管理,对评价计分累计扣到20分或存在违法行为被公开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对评为双优等级的代理机构,
第二年可免于检查。
十一、本通知自2024年7 月1日起开始施行。通知中的相关附件可视实际和政策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萧山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计分标准.docx
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