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4/2024-79266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依据
根据中央“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决策部署,以及《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1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等规定、我市“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年等工作要求,为持续优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工作过程
2024年年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措施(初稿)》,多次召开局系统专题会议研究并进行内部征求意见,对初稿修改形成《措施(社会征求意见稿)》。2024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赴萧山、钱塘、富阳、临安、建德等区(市)召开企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专题意见征求会。2024年4月4日至5月3日,《措施(社会征求意见稿)》通过市生态环境局互联网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重点政策措施6条、柔性服务措施10条、其它事项等内容。
(一)重点政策措施
1.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制度。向社会公开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为科学决策、规划编制、优化生产力布局提供保障;落实“两高一低”项目管理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引导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服务招商引资、指导项目选址选线,丰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渠道,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2.重点项目环评容缺办理制度。对区县(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以及“千项万亿”项目、部司、省厅重点联系项目等(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在缺少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材料、或者对环评结论不产生颠覆性影响的情形下,可以容缺办理技术评估、资料审查等环节工作。
3.危险废物跨省移入一次性出具商经意见制度。对于其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的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商经函,在不超过移入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单位年度计划限额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出具商经意见。
4.试点AI智慧环评服务制度。推进我市AI智慧环评服务试点,依托“浙里办”平台,建设手机端、PC端AI智慧环评服务模块,方便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招商部门、社会公众等自主、自助开展建设项目招商引资服务、选址选线研判、区域定位指导等AI智慧环评辅助决策。
5.排污权登载至排污许可证制度。保障排污权确权后排污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排污单位及时申请将排污权登载至排污许可证,方便排污单位办理排污权交易、抵押、质押、信贷等绿色金融业务,为推广主要污染物总量执法试点提供依据。
6.持续释放生态环境准入领域改革红利制度。国家、省、市已经制定实施的生态环境准入领域改革,从其规定;建设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改革政策,提高办事效能。
(二)柔性服务措施
1.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制度。对省、市重点项目以及“千项万亿”项目、部司、省厅重点联系项目等(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在项目可研、立项、初设等环节,提前介入开展环评编制指导服务,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
2.重大项目专人对接服务制度。对重大项目落实专人进行对接,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开展政策释疑、业务解答等政务增值服务,构建“许可线主办、专业委员会协办、评估方帮办、处(科)室联办”的服务网络。
3.重大项目选派助企服务员制度。对部分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形的,可选派助企服务员,定期赴企业开展现场帮扶、业务指导、联系专家咨询等政务增值服务。
4.重点项目包容审慎监管和温馨提醒制度。对重点项目在环评文件的专家评估、公众参与、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环节发现的环评质量重点问题、一般问题,以及办理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中发现的问题,向建设单位发放温馨提醒函,指导建设单位推进问题整改闭环。对其中涉嫌违法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等文件依法处理。对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年度执行报告提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等提供预警信息温馨提醒。
5.专家基层一线帮扶制度。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各专业委员会等载体,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专家开展“百名专家下基层”活动,重点赴区县(市)开展基层一线帮扶,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信访调处、政策咨询等开展业务指导。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疑难问题揭榜挂帅制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等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推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参与各类环保技术奖项评选。
6.组织入园入企服务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赴园区、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就企业普遍关心、容易出错的排污许可申报、年度报告填报、环评编制等强化服务指导。
7.预约延时服务制度。对许可条线受理、公示、出件等环节,推广在工作时间外的预约延时服务。建设单位可提前联系各级生态环境窗口,约定服务期间,开辟许可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8.浙政钉线上答疑制度。市局建立浙政钉线上答疑平台,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专家、执法线专业人员等参加,及时就各分局收集提交的许可条线疑难问题、技术疑惑等进行探讨和解答,指导各分局及时回复建设单位。
9.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技术集成推广制度。动态整理、汇编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技术指南,通过编制资料宣传册、提供电子稿下载等途径,方便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公众获取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技术方面的相关政策和业务信息。
10.服务企业排污许可政策包制度。对排污许可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危险废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进行整理和动态汇编,形成服务企业排污许可政策包,以提供电子稿下载等便于社会公众获取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指导建设单位、中介机构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社会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此外,《措施》还对有效期、纳入容错免责等进行了说明,并公开了我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四、施行日期
《措施》从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胡东芳、陈天力
联系电话:0571-85085326、0571-8508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