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4-79277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号 | 有效性 |
任彧春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村级留用地开发和落实留用地指标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留用地管理的意见》(萧政办发【2015】195号)中明确:没有核拨过村级留用地且内地无耕地的村(社区),在实施城中村改造时,以拆除每户安排12.5平方米核定村级留用地,在安置房建设中折算成配套服务用房无偿返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返还面积=户数*12.5*控规容积率,且返还面积不得超过安置房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
城厢街道相关社区由于城中村改造较早,需核拨村级留用地的,可对照该政策进行核拨。
目前,我局正在拟定新一轮村级留用地高质量开发相关政策,政策涉及到简化指标核拨程序、调整指标核拨条件、创新留用地开发模式、加强政府开发主导等多个方面。但村级留用地开发情况复杂,沿革时间长,政策敏感性强,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当前,已有部分村级留用地项目在创新试点开发,我局将尽快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村级留用地管理制度。
最后,感谢您对规划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