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4-79255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号 | 有效性 |
陈柏源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相关政策连续性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萧山区作为制造业大区,近年来面临土地要素制约的掣肘,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源,提升亩均效益,我区创新探索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2020年9月12日,我区出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萧政办发〔2020〕42号),对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进行统一规范,试行期两年,至2022年10月19日止。
2022年7月,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促进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遏止工业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2022年11月3日,我区出台《杭州市萧山区规范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萧政办发〔2022〕46号)。
《管理办法》明确工业用地转让受让对象、允许分割转让的类型以及相关规定。单宗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在不改变工业项目用地、房产用途的前提下,分割转让分为宗地转让以及产业用房转让。
第一类:宗地转让。《管理办法》明确允许宗地转让的类型,分割后的地块应有明确界址、固定界限且独立使用的建筑空间,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与整宗地相分离。
第二类:产业用房转让。《管理办法》明确了小微产业园、创新型产业用地、市场主体参与低效工业用地合作开发等类型的转让受让条件以及不动产登记。其中小微产业园、创新型产业用地可按幢、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且每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最后,感谢您对规划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