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84/2024-79231 成文日期 2024-03-18
发布机构 衙前镇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衙政〔2024〕5号 有效性 有效

衙前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衙前镇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非法收集堆存处置 “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4 16: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衙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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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机关各有关办公室:

《衙前镇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非法收集堆存处置“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衙前镇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非法收集堆存处置“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杭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萧山区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非法收集堆存处置“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非法收集、堆存及处置举一反三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针对当前镇域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全域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化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成立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周益峰

副组长:金子悦、李海军、张杨杰、滕一郑、窦兰兰、余黎宇、徐铁敏

成  员:李孙吉、徐国娜、周建仁、徐国红、莫慧萍、方张扬、屠雪刚、王东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城管办。徐铁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东华为日常联系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重点做好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整改反馈、统计汇总等工作。

各村社和有关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五、整治范围

衙前镇行政区域范围。

六、整治内容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1.全域全链问题排查。各村社、职能办室针对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末端处置单位,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行政区划交接区域、拆迁区域、已征未用地块、桥下空间、断头路、苗木空地、山林绿道等区块和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中转码头、消纳场地、资源化利用场地)等点位,开展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的非法收集、非正规堆存、非法处置问题排查巡查。

2.完善问题发现渠道。各村社要建立巡查队伍,对辖区内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非法收集、堆存及处置问题情况实施常态化巡查。充分发挥信访投诉、群众举报、网格管理等载体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开展联防联治。

完成时间:2024年3月31日。

(二)全面开展攻坚清零

1.明确整改责任。各村(社)为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非法收集、堆存及处置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主体,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做到“一点一档案”。

2.强化联合执法。整治过程中,镇综合执法队应充分发挥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势,会同综合执法、公安、交通、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等下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强对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非法收集、堆存及处置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切实形成高压态势。

3.严格问题整改。建立全镇生活垃圾、装修垃圾治理工作月度通报机制,每月将上级部门督查下发的、群众投诉举报的、自查巡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点位,实行逐一整改、逐一核查、逐一销号,实现问题整改规范化。

完成时间:2024年6月30日。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1.完善工作沟通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村社、职能办室联络人机制,建立浙政钉工作群,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交办工作有回应、有落地。对复杂疑难问题,建立村社办室联动会商机制。

2.严格考核监督机制。将生活垃圾、装修垃圾治理纳入办室、行政村考核,通过考核倒逼有效整改。严格执纪问责,对排查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未按计划完成的,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压紧压实责任。

3.强化长效管理机制。各村(社)、职能办室每月3日将上月自查发现情况、处置方案、工作进展等报镇城建城管办。对已整治的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非法收集、堆存及处置点位进行长期跟踪。对整治效果不理想的坚决进行整改,做到发现一处,及时整治一处。

完成时间:2024年11月30日。

七、职责分工

1.城建城管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做好与省市区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指导督促各村社、第三方服务单位落实常态化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垃圾分类工作,做到源头分类、中转运输、末端处置全流程合法规范;指导督促物业服务小区规范装修垃圾管理。联合综合执法队开展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中转码头、消纳场地、资源化利用场地)等点位检查。

2.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非法收集、堆存处置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做好赋权事项内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同城建办开展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点位检查。

3.综合信息指挥室:指导督促各村社组建网格巡查队伍,对村社拆迁区域、已征未用地块、桥下空间、断头路、苗木空地、山林绿道等重点区块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并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至办公室。

4.区域发展办:督促指导辖区内的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厂房装修建筑垃圾的源头分类和合法规范处置。配合综合执法队处理企业垃圾违规堆放处置事宜。

5.平安法治办、衙前派出所:负责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非法收集、堆存及处置问题相关车辆、人员信息核查及视频调查监控取证;负责查处违规倾倒处置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等过程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6.农业农村办:负责山林绿道、河道等管辖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监管,及时处置、清理违法违规堆放垃圾。

7.公共服务办:督促指导辖区内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做好常态化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源头分类、合法合规处置。

8.各村(社):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属地内非法收集、堆存处置,非法运输固体废物等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内拆迁区域、已征未用地块、桥下空间、断头路、苗木空地、山林绿道等区块常态化防控、排查、整治、验收、销号等长效管理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职能办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非法收集、堆存及处置问题管理查处机制落地见效,常态化开展自查自改,确保环境整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加强保障。各村(社)是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非法收集、堆存及处置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的常态化排查、问题整改和情况上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村(社)、职能办室要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非法收集、堆存及处置问题的发现、上报、整改,对排查整改弄虚作假、表面整改,整改工作滞后,未按计划要求完成的,将进行督办、约谈,进一步强化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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