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4-79054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AXSD65-2024-0003 |
文 号 | 萧农种养〔2024〕17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中共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农办发〔2022〕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杭政办〔2023〕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保障我区“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规范我区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萧山区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萧山区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萧山区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规范我区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农办发〔2022〕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杭政办〔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市级“菜篮子”基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一)蔬菜基地
1.提高生产水平。加强标准大棚建设和蔬菜生产适用农机具(设施、设备)应用,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生产效率。加强路沟渠、生产操作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基地生产抗灾能力,提高基地生产水平。
2.提升保供能力。以促进菜价平稳运行、保障菜农稳定收入为目标,以保障淡季、灾期市场叶菜供应为重点,结合市场化运作和计划性产销等手段,稳定叶菜上市量,提高叶菜应急供应水平。
3.打造精品基地。按照“生产设施化、操作机械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以“提高种植效益,促进基地发展”为重点,鼓励集中连片经营,提升基地生产经营水平,提高基地接待和技术培训能力。
(二)水产基地
以绿色、生态、可持续为发展方向,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推进渔业设施化和机械化,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并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提升基地优质水产品供应能力,不断增强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推进我区渔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
(三)综合种养基地
按照“稳产高效、标准规范、特色鲜明、品牌运作”的要求,从产地环境优良、种养模式与运营先进高效、生产管理规范、社会效益明显等重点方面开展建设,建设一批有技术支撑力量、有核心展示区域、有特色技术模式、有科学规范管理、有自主品牌的可复制推广的新型综合种养基地。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1.蔬菜基地。基地要求生产基础较好,建设田块土地流转到位,基地面积集中连片50亩以上,交通相对便利,具备与蔬菜生产需求相适应的水土条件。其中蔬菜育苗中心单次育苗能力达30万株以上,食用菌种植场年栽培食用菌30万平方尺(万袋)以上。
2.水产基地。设施化基地原则上要求30亩以上,其它水产基地原则上要求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现有基础较好。
3.叶菜应急生产。承担叶菜应急生产任务的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
4.市级综合种养基地。国有平台、强村公司、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综合种养生产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且相对集中连片。
三、补助标准
(一)基地建设
1.蔬菜基地。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沟渠、蓄水池工程、机埠、生产操作道、驳坎加固等;配套设施包括标准大棚、未纳入补贴目录的小型农机具、内镶式滴灌管、保鲜冷库、冷链运输车、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病虫害绿色防控设施、生态循环处理和采后处理场地、新型覆盖材料等。其中标准大棚需达到《农用单体钢架大棚安全技术规范》(DB33/T865-2022)要求。项目按审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审定投资额超过计划投资额的,补助基数以计划投资额为限,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高于150万元。
2.水产基地。基础设施包括沟渠、道路、电力、蓄水池、机埠、池塘改造(含护坡、清淤)等,配套设施包括尾水治理设施、设施化养殖(含新型大棚)、数字技术设施设备(含环境监测监控设备)、新型渔业机械、生产管理用房等。其中纳入购机补贴目录的除外。基地须建有尾水治理设施,项目按审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审定投资额超过计划投资额的,补助基数以计划投资额为限,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市级综合种养基地。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扶持包括田块开沟、田埂整理、防逃(防盗)设施、监控设备、水产品种苗、农业保险费用、渔业尾水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稻渔综合种养所需的基础建设和设施设备等。稻鸭综合种养基地扶持包括鸭棚、戏水池、田埂整理、防逃(防盗)设施、监控设备、鸭苗及养殖投入(定额制,含农业保险)以及其他稻鸭综合种养所需的基础建设和设施设备等。单个实施主体每亩投入1500元(含)以上且验收得分90分以上按每亩达1500元/亩进行奖补,得分80-89分按1425元/亩进行奖补;每亩投入低于1500元且验收得分90分以上按实际投入90%进行奖补,得分80-89分按实际投入80%进行奖补。每亩投入需1000元以上,投入金额以审价为准。
(二)叶菜应急生产
根据叶菜应急生产要求和市级统一部署,开展叶菜应急生产工作。承担叶菜应急生产任务的基地,在应急生产期间,按叶菜生产的实际面积给予每亩500元补助。
四、项目管理
(一)蔬菜和水产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与立项。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主体,根据每年下发的申报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预算,经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级补助资金总额及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工程量立项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项目联席会议预审,报杭州市萧山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在“萧山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后,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文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实施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报送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验收。各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区级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工程运行管理情况、效益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验收结果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叶菜应急生产
1.项目申报。符合叶菜应急生产的“菜篮子”蔬菜基地,填报叶菜应急生产计划表,绘制叶菜播种地块示意图,经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级要求和生产单位实际生产能力,确定任务清单,并下达叶菜应急生产实施计划。
2.项目检查和验收。承担叶菜应急生产的单位,要根据任务清单,做好叶菜分批播种,项目结束后上报田间档案、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区域发展)办负责材料审核、上报和基地月度生产情况检查核实,确定实际种植面积。区农业农村局将按不少于25%的比例对叶菜应急生产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于叶菜应急生产申报材料与实际种植情况严重不符、实际种植规模不到计划任务80%的生产单位,取消当年叶菜应急生产补助。
(三)市级综合种养基地建设
1.项目申报和立项。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主体,根据每年下发的申报要求,编写项目申报表,经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文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实施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报送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验收。各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对立项项目开展审计、审价和验收工作,验收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视为合格。验收结果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级综合种养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1.明确责任。我区市级“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由杭州市萧山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菜篮子”办公室)统一负责,与各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明确建设主体责任和绩效目标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立项计划,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确定项目联系人;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等工作;各有关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实施主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实,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定推荐人;项目实施主体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
2.建设要求。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协议要求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工程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等。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项目实施主体应报区“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应定期向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规范的项目管理档案。项目完成后各实施主体需提供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工作总结;相关的文件、合同、设计、图纸、施工管理、竣工决算;项目资金拨付凭证、反映各建设前中后的照片等资料,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真实规范合理。
3.资金管理。立项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文件;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有关财务制度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涉及重复申报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萧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萧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文件自2024年7月13日施行,补贴对象自2024年4月1日起符合以上补贴标准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