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7 21: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萧市监企吊告字[2024]3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经查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告栏(萧山区金城路255号一楼)和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公告栏版块(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403735/index.html)上发布。

联系人:信用监管科联系电话:83899055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17

拟吊销公司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