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4-05-15 18: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2024年4月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从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共抽取样品259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全区各职能部门抽检样品共13个类别259批次,合格254批次,不合格5批次,总合格率98.07%。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样品类别

抽检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

19

0

100.00%

食用农产品-蔬菜

61

3

93.55%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21

0

100.00%

食用农产品-水果类

29

1

96.55%

食用农产品-鲜蛋

12

0

100.00%

粮食加工品

44

0

100.00%

乳制品

12

0

100.00%

调味品

10

0

100.00%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0

0

100.00%

饮料

7

0

100.00%

饼干

6

0

100.00%

速冻食品

4

0

100.00%

糕点

3

0

100.00%

豆制品

2

0

100.00%

蔬菜制品

2

0

100.00%

酒类

1

0

100.00%

餐饮食品

16

1

93.75%

合计

259

5

98.07%

二、检测检验机构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

三、分析及评价

1、2024年4月抽样的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糕点、豆制品、蔬菜制品、酒类共11大类食品经检验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良好。

2、食用农产品蔬菜类中的豇豆检出3批次不合格。其中2批次检出灭蝇胺不合格,检测值为1.2mg/kg、0.87mg/kg;1批次检出噻虫胺不合格,检测值为0.020mg/kg。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灭蝇胺、噻虫胺在豇豆中的限量为0.5mg/kg、0.01mg/kg。

3、食用农产品水果类中的草莓检出1批次不合格。该批次检出烯酰吗啉不合格,检测值为0.240mg/kg,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烯酰吗啉在草莓中的限量为0.05mg/kg。

4、餐饮食品中的复用餐饮具检出1批次不合格。该批次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四、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1、灭蝇胺(cyromazine),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用于植物时,具有内吸作用,在叶面上,表现出很强的输导效应;用于土壤中,能通过根吸收并向顶部移动。叶面喷雾防治蔬菜(例如芹菜、番茄、生菜)、瓜类植物、马铃薯及观赏植物的潜叶虫。也用于喷淋或滴灌和防治蘑菇中的菇蝇(眼蕈蚊、蚤蝇)。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灭蝇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2、噻虫胺(clothianidin),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飞虱、椿象、蚜虫和烟粉虱。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附件:2024年4月萧山食品信息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