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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从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共抽取样品259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全区各职能部门抽检样品共13个类别259批次,合格254批次,不合格5批次,总合格率98.07%。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样品类别 | 抽检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合格率 |
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 | 19 | 0 | 100.00% |
食用农产品-蔬菜 | 61 | 3 | 93.55% |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 21 | 0 | 100.00% |
食用农产品-水果类 | 29 | 1 | 96.55% |
食用农产品-鲜蛋 | 12 | 0 | 100.00% |
粮食加工品 | 44 | 0 | 100.00% |
乳制品 | 12 | 0 | 100.00% |
调味品 | 10 | 0 | 100.00%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10 | 0 | 100.00% |
饮料 | 7 | 0 | 100.00% |
饼干 | 6 | 0 | 100.00% |
速冻食品 | 4 | 0 | 100.00% |
糕点 | 3 | 0 | 100.00% |
豆制品 | 2 | 0 | 100.00% |
蔬菜制品 | 2 | 0 | 100.00% |
酒类 | 1 | 0 | 100.00% |
餐饮食品 | 16 | 1 | 93.75% |
合计 | 259 | 5 | 98.07% |
二、检测检验机构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
三、分析及评价
1、2024年4月抽样的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糕点、豆制品、蔬菜制品、酒类共11大类食品经检验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良好。
2、食用农产品蔬菜类中的豇豆检出3批次不合格。其中2批次检出灭蝇胺不合格,检测值为1.2mg/kg、0.87mg/kg;1批次检出噻虫胺不合格,检测值为0.020mg/kg。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灭蝇胺、噻虫胺在豇豆中的限量为0.5mg/kg、0.01mg/kg。
3、食用农产品水果类中的草莓检出1批次不合格。该批次检出烯酰吗啉不合格,检测值为0.240mg/kg,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烯酰吗啉在草莓中的限量为0.05mg/kg。
4、餐饮食品中的复用餐饮具检出1批次不合格。该批次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四、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1、灭蝇胺(cyromazine),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用于植物时,具有内吸作用,在叶面上,表现出很强的输导效应;用于土壤中,能通过根吸收并向顶部移动。叶面喷雾防治蔬菜(例如芹菜、番茄、生菜)、瓜类植物、马铃薯及观赏植物的潜叶虫。也用于喷淋或滴灌和防治蘑菇中的菇蝇(眼蕈蚊、蚤蝇)。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灭蝇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2、噻虫胺(clothianidin),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飞虱、椿象、蚜虫和烟粉虱。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