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4-78314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的规定,现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杭萧政征字〔2024〕1号)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
为配合开展综合交通“补链强链”行动,保证彩虹快速路、通城快速路顺利开通,满足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业的需要,打造新“城市中轴线”,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确定开展实施本次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萧山区新塘街道通货路228号:东至江南煤炭公司地块,南至蔚家河,西至通货路,北至高架。萧山区新塘街道萧绍路88号:东至空地,南至萧绍路,西至通货路,北至江南煤炭公司地块。具体以本项目的征收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征收部门: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评估签约腾房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
七、其他事项: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萧山区北干街道育才北路508号6022室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手续。
联系电话:83686872,83686878
被征收人如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杭萧政征字〔2024〕1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杭萧政征字〔2024〕1号).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