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4-77628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AXSD65-2024-0002 |
文 号 | 萧农种养〔2024〕8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大配方肥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杭州市萧山区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
杭州市萧山区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
实 施 细 则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大配方肥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萧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畴与对象
(一)补贴肥料范畴
经主管部门登记许可,有关工艺加工生产的符合《复合肥料》(GB/T15063-2020)或《缓释肥料》(GB/T23348-2009)标准要求的复合肥料和缓释肥料。补贴配方肥品种为:1、列入当年度《杭州市萧山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的适用配方肥;2、与上述主推配方养分配比相近(养分总数变动控制在不超过4个点、单一养分变化数不超过2个点)的复合肥和缓释肥料产品。
(二)补贴范围与对象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水稻、大小麦、油菜、旱粮等粮油作物上推广应用的主推配方肥。补贴对象为全年实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水稻、大小麦和油菜等粮油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对于种植粮油作物的普通农民自行组团后也可作为补贴对象(需要提供购买人相关信息及组团人员相关信息);对落实化肥实名制购买,建立配方肥实名购买台账,做好萧山区农资信息化管理平台补贴配方肥数据录入等工作的补贴配方肥供应企业进行一定的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施用推广补贴配方肥的实际数量,区财政统筹各级资金给予750元/吨的补贴;对列入补贴配方肥供应企业落实补贴资金15万元,资金根据实际补贴配方肥销售数据及相应权重进行分配。对落实化肥实名制购买,建立配方肥实名购买台账等工作纳入区农资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考核。
三、定额限制
基于化肥减量增效及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对申报补贴的配方肥用量设置最低定额指标,即年度至少施用量1吨(含)以上方可申报补贴;同时为避免造成环境负面影响,根据化肥定额施用原则,对种植主体推广施用补贴配方肥亩均用量不得高于《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方案(试行)》(萧农种养〔2020〕260号)文件规定的最高定额限制,每季作物配方肥补贴数量最高不超过55公斤/亩。
四、计划与申报
为确保配方肥推广工作有序开展,对种植主体配方肥购买与施用实行主推配方发布制、年度计划申报制、供肥企业备案制和补贴申报制。
(一)主推配方发布制
为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推广适合萧山本地的肥料配方,根据我区农作物种植布局、土壤检测结果、现有配方肥应用情况,结合田间试验结果,每年确定适合我区的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发布萧山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供种植主体选用。
(二)年度计划申报制
为确保预算资金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我区对配方肥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制。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根据每季作物配方肥施用计划向其所属镇街及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由各镇街及有关单位汇总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1)。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下达的计划任务,结合各地申请上报情况,制定全区配方肥推广应用计划任务下发到各镇街及有关单位。
(三)供肥企业备案制
补贴配方肥采用“经销企业申报备案、农户自主选择购买”方式进行。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网络公示等程序,确定配方肥供应备案目录,包括经销企业相关信息,配方肥品种、生产企业、销售价格等,正式备案后,经销企业组织配方肥供应。
为深入推进肥料购买实名制,强化对肥料销售环节的监管,经销企业及下属农资经营店应按照有关规定,全力做好补贴肥料销售工作台账,实名登记购买人姓名、肥料规格与数量、生产厂家等基础信息,并定期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对普通农户购置配方肥或按“方”施肥的,在依托“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做好实名登记,真实掌握实现按“方”施肥的配方肥应用数量。
(四)补贴申报制
1.种植主体申报。种植主体申报补贴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田块所在地镇街及有关单位提出申请(附件2),同时提供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申报主体名称与承包合同一致)、配方肥购置发票(注明生产厂家及养分含量)、送货单、转账记录凭证、购买配方肥的施用照片等。
2.镇街汇总审核。所在镇街及有关单位农业部门负责审核本单位种植主体申报的配方肥补贴资料,审核汇总后,补贴汇总表在种植主体所在镇街进行公示(附件3,留存公示照片)。小麦、油菜于5月中旬前,水稻、旱粮于9月底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小麦、油菜配方肥补贴资料于5月30日前,水稻、旱粮配方肥补贴资料于10月10日前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表(附件2)须经所在镇街及有关单位农业部门经办人员签字、单位盖章,汇总表(附件3)须经所在镇街及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及有关单位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复核范围不低于申报主体的50%和施用面积的50%。复核后集中在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留存公示照片)。
五、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资金予以拨付,以“一卡(折)通”等形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户账户中;种植主体为法人单位的补贴资金拨付到有关镇街及有关单位,由各镇街及有关单位拨付到种植主体。
六、监督管理
为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客观,防止发生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各级要切实抓好监督管理。各种植主体要如实提交肥料来源、数量、施用田块等情况申请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种植主体的服务,做好配方肥施用情况监督、核查,对上报的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配方肥监管,依法组织对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做好补贴配方肥施用等日常检查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企业产品三年内不得列入补贴肥料产品目录,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配方肥补贴政策:一是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二是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三是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四是补贴对象将配方肥补贴指标作为指标买卖或变相套购享受补贴导致肥料外流的;五是供肥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做好实名购肥台账的。供肥企业因配方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种植主体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5月2日起施行。补贴对象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以上补贴标准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2022年以来制定的《杭州市萧山区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萧农种养〔2022〕150号)及有关补充通知(萧农种养〔2022〕463号和萧农种养〔2023〕113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1.萧山区配方肥推广施用计划申请表
2.萧山区配方肥推广施用补贴申请表
3.萧山区配方肥推广施用补贴汇总表
附件1
萧山区配方肥推广施用计划申请表
镇(街道)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农户 | 所在村 (社) | 联系电话 | 配方肥 (养分含量) | 施用 作物 | 施用数量(吨) | 施用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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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萧山区配方肥推广施用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农户(盖章) | ||||||||||||||
土地所属镇街、村(社区) | 流转/承包土地(亩) | |||||||||||||
联系电话 | 施用数量(吨) | 申请补助(万元) | ||||||||||||
身份证号码 | ||||||||||||||
一卡(折)通开户银行 | 账号 | |||||||||||||
分作物应用面积 | ||||||||||||||
序号 | 施用作物 | 配方肥(养分含量) | 施用数量(吨) | 应用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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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明细 | ||||||||||||||
购买日期 | 生产企业 | 发票号码 | 单价 (元/吨) | 数量(吨) | ||||||||||
镇街农办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萧山区配方肥推广施用补贴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单位) | 一卡(折)通开户银行 | 银 行 账 号 | 施用数量(吨) | 补贴资金(万元)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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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复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