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4-78069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号 | 杭萧征字〔2024〕37号 | 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实施萧山区供电公司应急救援基干中心项目(202400050号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杭州萧山闻堰山河股份经济联合社(凌家坞自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闻堰街道山河村(凌家坞自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55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属地镇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抄送单位: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闻堰派出所,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