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4-77575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号 | 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2月6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24〕181号《审批意见书》,批准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海宁观潮站(含)以南段(杭州段)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瓜沥镇城乡一体化安置房(三期)—坎山区块三期(纵四路西侧)-2,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四至:东至纵四路,西至农居,南至规划振兴路,北至荣新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杭州萧山瓜沥民丰河股份经济联合社(昙华自然村)集体土地面积为3.2129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3.1513公顷,林地0.061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3893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