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4-77847 成文日期 2024-04-1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关于规范性文件《萧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1 17: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发布《萧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区农机水利技术推广中心反映,单位书面反映须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萧山区蜀山街道潘右路988号蜀山未来城17楼区农机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张梦铱

联系电话:0571-82715975

附件:《萧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1日

萧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

为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作用,切实推进农业“双强”行动,促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

坚持稳产保供,将粮油、蔬菜等重要农产品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提升畜牧、水产、果茶等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稳定提高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标准,加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支持力度;坚持创新导向,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农机产品,通过补贴政策引导推动创新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坚持数字赋能,鼓励北斗、5G、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农机装备融合,加大无人驾驶、自动感知、智能终端等数字化装备推广力度,提高农机补贴数字化管理能力,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范围

1、根据上级补贴目录,单台(套)累计补贴金额1万元(含)以上农业机械。

2、没有列入上级补贴目录或者需要追加补贴的我区主导产业迫切需要的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区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需明确机具名称、型号与生产厂家,须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列入区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厂家,须提供: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机具信息(包括机具名称、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照片等);机具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获得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或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

三、补贴标准

1、根据上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单台(套)累计补贴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农业机械(冷库除外),追加至购机额的50%。

2、没有列入上级补贴目录或者其他需要追加补贴的我区主导产业需要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补贴总额为购机额的50%,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属区内首台引进的机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补贴总额为购机额的70%,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3、购机者年度内享受区级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操作程序

区级农机购置补贴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按比例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享受区级单独或追加资金的补贴机具,未经许可在3年内不允许转让、报废。

(二)提交申请。购机者在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开户许可证、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还需要提供机具、铭牌照片及人机合影),鼓励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申请萧山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填写《萧山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追加补贴资金需填写《萧山区农机购置追加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审核核验。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和镇街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强化政策监管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4号)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四)结算兑付。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将结算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资金。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导致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归档。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1.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镇街要按照购机补贴相关规定,规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具体实施工作。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产销企业、购机者,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财办〔2017〕26号)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区级单独或追加资金的补贴机具,存在弄虚作假及3年内私自转卖、报废等违规行为的,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有权追回、暂停联合社追加资金,并列入黑名单,取消3年内补贴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镇街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申请补贴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服务咨询工作。

3.公开信息,阳光操作。严格执行购机补贴相关规定,确保补贴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将享受区级购机补贴信息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镇街要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本年度补贴受益信息(附件3)。

六、其他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中央及省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萧山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萧山区农机购置追加补贴申请表

   3.萧山区20    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附件1

                                萧山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姓 名

(组织名称)


银行账号


身份证(工商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地  址  


主要作物


申 请

购 机

情 况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销售总额(万元)

上级已补(万元)

区级补贴总额(万元)






















购机者签字


镇街初审  意见

(章)

年   月   日

区农机管理

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区级农机管理部门、镇(街道)、申请者各存一份。

附件2

                                萧山区农机购置追加补贴申请表

组织名称(盖章)


银行账号


身份证(工商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地  址


主要作物


申 请

购 机

情 况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销售总价(万元)

上级已补(万元)

追加补贴(万元)











































购机者签字


镇街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机管理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区级农机管理部门、镇(街道)、申请者各存一份。

附件3

                                       萧山区20    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序号

购机者信息

补贴机具信息

补贴资金信息

所在镇街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经销企业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备注:本年度中央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万元,实施中央补贴资金    万元,补贴购置农机具     万台(套),受益农户     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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