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4-77844 | 成文日期 | 2024-04-11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开发力度,完善引才育才聚才机制,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加快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我局依据上级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完成了《杭州市萧山区引进和培养人才生活津贴补助实施办法(草案)》,与区人才办、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多次集中讨论,也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部分人才企业、重点人才代表的意见建议。
2024年2月20日起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期间没有收到意见建议,后经多次修改逐步形成了《杭州市萧山区引进和培养人才生活津贴补助实施办法(送审稿)》。该文件已经联合发文单位合法性审查。我局对该文件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内容合法,没有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议。
三、实施对象及实施内容
1. 实习生生活津贴
对在我区实习的实习生,给予实习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补助6个月。
2. 应届毕业生生活津贴
对在萧工作满三年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在萧工作期间可以申请最高3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
对在萧工作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在萧工作期间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萧工作满三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3. 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
杭州市认定的A类人才一人一议,B类人才20万元,C类人才15万元,D类人才10万元,E类中博士人才5万元,其他E类人才3万元。符合条件的A-E类人才先申请生活津贴资格,自资格申请之日起在我区连续工作满36个月(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后可一次性申领生活津贴。
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我区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后即可领取1万元生活津贴。
四、适用对象
1. 实习生生活津贴
在我区企业进行实习的全日制在校毕业学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
2. 应届毕业生生活津贴
领取完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后并继续在萧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6个月(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应届毕业生。
3. 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
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E类人才及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注意事项
1.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原《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2021修订)》(萧人社〔2021〕37号)文件政策口径享受过相应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未享受过相应待遇的按照本办法口径享受待遇。
2. 用人单位及申请津(补)贴的人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关键词解释
杭州市A、B、C、D、E类人才:指根据我市现行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
七、新旧政策差异
1. 在萧工作满三年的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由3万元调整为5万元。
2. “双一流”大学、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再区别对待,生活津贴统一为2万元。
3. 所有本科毕业生不再享受贷款贴息。
八、解读机构: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孙丽
联系电话:0571-8263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