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9/2024-77056 成文日期 2024-03-0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2023年度省、市、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发布日期:2024-03-08 10: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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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总局、省局、市局决策部署,以坚守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不断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我区产品(食品除外,下同)在2023年全年省、市、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基本情况

(一)生产领域

1、基本情况

2023年全年,省市区共计抽查我区117种371批次产品,不合格15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4.04%,同比(3.24%)上升0.8%。其中:省级监督抽查41种105批次产品,不合格5批次,批次不合格率4.76%,同比(1.03%)上升3.73%;市级监督抽查81种193批次产品,不合格6批次,批次不合格率3.11%,同比(3.31%)下降0.2%;区级监督抽查26种73批次产品,不合格4批次,批次不合格率5.48%,同比(6.56%)下降1.08%

2、具体情况

2023年全年省市区共抽查我区生产领域117种产品,批次不合格率为4.04%,从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看,壁纸、齿轮、非复合膜袋、钢化玻璃、内墙涂料、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等104种产品批次不合格率为0%,占抽查产品种类总数的88.89%,质量稳定;批次不合格率在50%以下的有电线电缆、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晴雨伞、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羽绒制品等6种产品,占抽查产品种类总数的5.13%;批次不合格率在50%及以上的有电动工具、家用燃气灶、课桌椅、无缝钢管等7种产品,占抽查产品种类总数的5.98%,质量问题较多。

(二)流通领域

2023年全年,省市区共计抽查我区流通领域(包括线上抽样)158种902批次产品,不合格87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9.65%,同比(12.22%)下降2.57%。从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看,车用汽柴油、安全帽、背提包、床上用品、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锂离子电池、家用燃气灶等126种产品共815批次不合格率为0%,占抽查产品种类总数的79.75%,质量稳定;批次不合格率在50%以下的有电动自行车、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日常防护型口罩、洒水喷头、卫生纸、烟花爆竹、移动电源等21种产品共67批次,占抽查产品种类总数的13.92%;批次不合格率在50%及以上的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砂轮、水溶肥料、塑料购物袋等11种产品20批次,占抽查产品种类总数的6.33%,质量问题较多。

二、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分析

1.儿童及学生用品产品质量有待提升。2023年全年抽查生产领域15批次不合格产品中,儿童及学生用品为3批次,占比为20%。不合格产品为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童鞋、课桌椅,不合格批次均为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侧打褶牛仔长裤)的pH值,pH值不合格容易对儿童皮肤产生刺激,进而引发皮肤疾病,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企业在染整后没有进行有效的清洗或中和处理,导致产品残留过量的酸碱性物质。童鞋的不合格项目为邻苯二甲酸酯(侧边绿色合成革),邻苯二甲酸酯是是为了保证童鞋的性状以及弹性而添加进去的,长时间接触会干扰孩子的内分泌系统,增加孩子肝脏和肾脏受损的风险,甚至导致性早熟。课桌椅的不合项目为安全要求,标准要求所有无覆盖的孔洞直径及间隙应≤5mm或≥25mm,实际样品的椅腿处存在孔洞,其直径大于5mm且小于25mm。

2.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有所提升。2023年全年共抽查了我区食品相关产品17种73批次,产品涉及商用电热(动)加工设备、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非)复合膜袋、可重复使用的塑料餐饮具、食品用洗涤剂、食品接触用纸包装(纸容器)、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等,未发现不合格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0,同比(1.3%)下降1.3%。

3.羽绒制品等特色产业产品质量略有下降。2023年全年共抽查我区11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羽绒制品(包括12批次羽绒被和7批次羽绒服装),其中3批次羽绒被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15.79%,与去年同期相比(0%)有所上升,质量状况略有下降。不合格项目为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分别为2批次、1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标识标签上:“产品名称”标注不规范,未明显体现产品的特性;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标注不正确。纤维含量不合格则是羽绒被面料标注的纤维含量与实测结果不相符,原因在于生产企业没有做好标注管理。而相较于前几年羽绒制品抽查存在的填充物品质、充绒量允许偏差项目不合格情况本次抽查均未有出现。

4.燃气相关产品质量有所下降。2023年全年共抽查我区生产领域燃气相关产品8批次,包括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家(商)用燃气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不合格2批次,抽查批次不合格率为25%。不合格项目分别为家用燃气灶具的燃烧工况(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标志,标志能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燃气灶具,如果产品标识错误或不准确或不规范,会误导消费者,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出现该问题主要是因为生产企业对执行标准的把握力度不够,不重视标准符合性。燃烧工况(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直观反映了排放物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同时也反映了产品设计及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过高,在密闭的环境中使用,极易导致使用者一氧化碳中毒,因此国标规定了0.05%的限制,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对使用者的身体健康乃至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安全隐患,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缺乏质量控制及检验手段。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不合格项目为报警动作值、电压波动,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选用价格低质量差的气体传感器,导致产品基本性能较差,另外受贮存环境等影响,放置一段时间后灵敏度发生较大偏差。

三、后处理要求

1.加强对重点产品的综合治理。针对监督抽查反映出来的质量比较差的产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析问题原因,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要加强对产品标准的宣贯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标准规范生产,督促经销商做好进货验收制度;要加强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完善标准、计量和质量管理等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要加强产品质量风险防范和预警,防止出现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出现。

2.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要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期落实整改;加强对产品标准的宣贯力度,督促企业按标准规范生产。

3.有效落实生产销售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5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6号令),相关生产、销售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并对其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4.要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出:到 2025 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帮助企业增强质量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改工作。

附件:

附件1:2023年萧山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年萧山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萧山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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